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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百货公司在改革中 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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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6
第2版()
专栏:

太原市百货公司在改革中
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
本报讯 记者李东升报道:太原市百货公司针对给企业放权以后可能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最近与基层企业签订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五条协议。
太原市百货公司原来下属商店、批发部和工厂三十三个,在体制改革中,将它们划成七十一个独立经营的企业,下放了劳动人事权,经营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企业留成基金、职工奖金分配权和定价、调价权。这个公司的领导成员认为,对企业放权以后,会给企业带来活力。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也可能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如:扩大经营利大的商品,不经营利小、而为群众需要的商品,甚至短尺少秤,掺杂使假,不讲卫生等等。因此,公司提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五条措施,以协议的形式与基层企业定下来,并确定专人分片包干,进行督促检查。
协议的内容包括: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但要以保证原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为基础;坚持退换货和商品保修制度;不允许以任何借口短尺少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相涨价、克扣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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