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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作出加强对科技工作领导的决议 依靠科技加速度增效益添后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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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6
第3版()
专栏:

福建省委作出加强对科技工作领导的决议
依靠科技加速度增效益添后劲
本报福州8月5日电 记者张铭清报道:今天结束的福建省委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对科技工作领导的决议,要求改革科研管理体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振兴经济。
福建省委要求到2000年在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中,依靠科技进步的因素,前六年占三分之一以上,后十年占一半以上。
省委决定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工作网络。科研所要逐步向高校和生产(医疗)单位“两头靠”,彻底改变力量分散,教学、科研、生产相互脱节,信息互相封锁的状况。科研机构要实行院长、所长负责制。院长、所长必须由受过高等教育、懂本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年富力强的人担任,不许调入不需要的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科研单位,要逐步推行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由领取国家事业费改为经济自立。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的科研、设计、生产单位和高校,可以建立教学、科研、生产、销售一条龙,或科研、设计、生产联合体。对科研单位在税收、贷款、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科研单位向外承担任务的纯收入,自行处理。
决议指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要使他们有用武之地、无后顾之忧。对于排斥、压制、打击知识分子的事件,必须严肃处理。对于至今仍然抵制甚至反对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撤换。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的党委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由有文化、懂政策、年富力强的同志去担任。为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省政府每年拨出专项晋级奖励指标。对他们的夫妻分居、家属“农转非”、住房等问题,按规定给予优先解决。
对于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压着不放的,人事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可以直接调动。全民所有制单位到集体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从优。本省从城市到山区、边远地区和县(不包括县)以下农村工作的,以及早就在这些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和中、小学教师,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他生活待遇从宽。今年起分配到县以下农村和农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后即享受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省委的决议还规定,从1985年起,以1984年为基数,省财政预算内科学事业费拨款年递增10%,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年递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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