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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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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6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81)

敲诈勒索罪
在旧中国,敲诈勒索是反动统治阶级剥削欺压劳动人民的惯伎。解放后,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并未完全绝迹。这种犯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而且往往同时危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利益,扰乱社会治安。
敲诈勒索罪,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别人交出财物,是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所谓威胁、要挟,是指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使其在压力下交出财物。威胁、要挟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将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他们的亲属实施杀死、伤害等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行为相威胁,有的以毁坏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财物相威胁,如以放火烧毁其房屋或者砸坏其特别贵重的物品进行恫吓而索取财物。有的以揭发、宣扬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愿让人知道的事情相要挟,如以揭发其错误、违法犯罪行为,张扬其阴私或者其亲属的污点进行要挟而索取财物,等等。
犯罪分子进行威胁、要挟时,可能用直接的、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也可能通过第三者转告;可能是赤裸裸地公开威胁,也可能用暗示的方式。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实施威胁、要挟,只要足以使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产生恐惧,迫使其交出财物的,就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和抢劫罪实施的暴力威胁不同。第一,前者可以由行为人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被害人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提出,后者只能由行为人当场向被害人口头提出。第二,前者是要求被害人当场或者在以后限定的时间内交付财物,后者则是要被害人当场立即交出财物。第三,前者一般是以如不答应行为人的要求,将来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后者则是如不交出财物,当场就要实施暴力。
敲诈勒索罪,必须具有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是一种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大的,手段恶劣的,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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