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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公司成立利民企业公司 帮助办厂创业 安置征迁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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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7
第2版()
专栏:

马鞍山钢铁公司成立利民企业公司
帮助办厂创业 安置征迁农民
本报讯 安徽马鞍山钢铁公司从1983年初开始,为安置好征用土地后的农民,成立了利民企业公司,组织这些农民办工厂、建筑队,发展生产,创造财富,既有利于国家和企业,又使被征用土地后的农民得到妥善安置。
1982年以前,马钢采取的是“征地带人”的办法,由各厂安排农民做临时工或勤杂活。这部分农民由于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大多数生产积极性不高。既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又招来农民的抱怨,使征地工作难以按计划进行。创办利民企业公司后,已由开始时的一个综合厂逐步扩大到碎渣厂、金属结构厂、修建队、电器安装队等九个厂、队,安置征迁农民一千三百多人。去年,利民公司各厂、队共创造产值五百八十七万元,实现税利近八十万元。被征用土地后的农民工作固定,收入稳定,普遍感到有奔头,比较满意。利民公司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上的特点是:
在组织领导上,采用马钢征迁办公室和利民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组织形式。马钢抽调一百多名懂业务、会管理的国家干部和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工人,担任公司的各级领导职务,聘请部分退休老工人担任生产技术骨干。通过办厂实践,从征迁农民中逐步培养出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
在经营方针上,根据征迁农民年龄不同、身体状况各异、文化水平低的情况,实行粗放经营,发展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使人人有活干。
在经济管理上,利民公司九个厂、队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民企业对公司的援助实行有偿,人工、设备和原材料都收取费用。
在分配方式上,在确保国家多收的情况下,适当放宽政策,实行浮动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按个人技术、劳动强度和劳动成果,将日工资分成几个等级,适当拉开距离,不吃“大锅饭”。
这种由企业统包改为帮助办厂创业安置征迁农民的办法,减轻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过去,马钢征用土地,需要花费大量的安置费用,现在,这些农民不仅自己养活了自己,而且还为国家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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