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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问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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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8
第4版()
专栏:

文物保护问答
问:在我国,有哪些文物受国家保护?
答:(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问:哪些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
答:(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二)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三)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问:哪些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一)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二)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以盗运珍贵文物出口论处。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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