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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组织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国营企业成立企业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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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8
第7版()
专栏:

匈牙利组织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国营企业成立企业委员会
陈学燕
随着匈牙利经济计划体制和调节体制的不断完善,组织体制的改革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上。继1981年国家部门进行合并,精简人员以及减少托拉斯的数额之后,今年,匈牙利政府决定要在国营企业中成立企业委员会。这是匈牙利采取的旨在进一步扩大企业民主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又一项重大组织体制的改革措施。
今年4月17日举行的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央全会经过讨论,决定今后在国营企业中要建立两种领导形式 企业委员会和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全会认为,企业委员会是企业战略决策性的机构。它拥有管理企业流程,修改、制订企业生产计划,决定企业经济任务以及处理其他重大工作的权力。企业委员会由企业领导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企业党委、工会和共青团的书记们参加工作。全会还决定,一些国营企业的经理(厂长)将由职工选举产生,而对不称职的,职工也有权进行罢免。
匈牙利政府在企业中进行上述组织改革是长期社会实践的必然结果,也是同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有着密切关系的。
五十年代,匈牙利经济体制的特点是整个经济活动靠国家指令性计划来指挥,否定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排斥市场机制的积极面;企业只有无条件完成计划的义务,没有经营的自主权。1968年起推行的新的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企业有独立的制订生产计划权、经济核算权、分配权和处理产品权。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由国家任免,厂长(经理)对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负有“法律、物质和道义上的全部责任”。企业负责人有权物色副职助手和其他干部,决定企业的组织机构,并在征得工会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招收和解雇企业的职工。厂长(经理)负责制无疑是有生命力的。它在加强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感和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的厂长(经理)独断专行,不注意倾听职工意见,从而对生产也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去年在如何完善经济管理体制的大讨论中,许多经济学家对企业民主化问题提出一些意见。经济学家们认为,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进一步改善企业的领导,应当改变目前任命企业领导人的做法,以新的方法任命和选举企业领导人,评价他们的工作,重新规定决定他们经济利益的各种因素。
匈党中央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作出在国营企业中成立企业委员会和选举产生领导班子的决定的。至于这个决策的效果如何,尚有待今后的实践来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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