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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法”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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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0
第2版()
专栏:

编者按:天津二轻局王树明在文章中反映“合理不合法”事情,过去有,现在也有。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过多的干预,致使一些于国家、于集体、于个人有益的事办不成。
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目的是把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已颁布三个月了,各级有关部门应冲破陈旧过时的老条条、老框框,抓紧进行同步配套改革,尽早开创企业的新局面。
“合理不合法”怎么办?
天津第二轻工业局 王树明
在改革中,企业常常遇到一些“合理不合法”的事情,限制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此,该怎么办呢?
今年3月,天津第十三服装厂生产三万件出口平绒防寒服,质量要求较高。以往,关键工序烫整是由外厂加工的,按照财务规定,每件加工费三角可以摊入成本。但是,在运输途中捆扎、装卸,经常把烫好的服装弄皱,需要返工。这批服装由于外商催要得较急,外加工不能按期完成,服装厂只好组织五十多名工人自己烫整。这段时间,烫整工人的基本工资停发,实行“全额计件”,工人每烫一件服装给八分钱,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结果,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最多的一个人一天烫八十件,仅用一个月就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生产任务。该厂总共支出计件工资三千元,比外加工节省六千元。这本来是对国家、企业和职工都有利的事,却因不合“法”,财政部门不准将这笔工资计入成本,最后,只得从节余的奖金中开支。
再如天津第二十四塑料厂今年引进一条圆网织机生产线。两家安装公司提出索取的安装费分别为25.7万元和17万元,工期不保,而且不负责水电气管道的铺设。为了早安装、早投产,该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多次磋商,突破了只有请安装公司安装才能报账的老框框,今年5月起,厂内八十一名职工自己搞承包,从设备安装到试车投产,两个月即可竣工投产,只需1.76万元。象这样办成的好事还是少数,多数情况是宁可浪费资金,也不得越雷池一步。
最近,在改革形势的推动下,虽然情况有了一些好转,但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要提高经济效益,少花钱,多办事,必须修订某些脱离实际的规定,让合理的事也“合法”,企业才有可能争取求得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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