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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三改”好——堰桥乡乡镇工业企业改革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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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0
第5版()
专栏:

“一包三改”好
——堰桥乡乡镇工业企业改革的调查
谢世荣 邢幼青 尹光华
江苏省无锡县堰桥乡1983年在乡镇工业企业中推行了“一包三改”,即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干部任免制改选聘制,工人录用制改合同制,固定工资制改浮动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有益的改革经验。
“一包三改”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堰桥乡1983年2月开始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成立了乡政府与“堰桥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简称“经联委”),实行政社分设。“经联委”是个经济实体,领导五个公司。其中工业公司下属乡办工厂十八个,村办工厂一百二十四个,还有小队办工厂一百○六个,包括机电、纺织、电子、建材、服装等行业。
堰桥乡的乡镇工业已有二十年历史,从1963年开始创办。前十年是开发时期,靠下放工人和“五匠”、小手工业起家,敲敲打打办厂。后十年是发展时期,参照国营企业管理办法办厂。由于管理体制上存在“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三大痼疾,加上“左”的思想束缚,乡镇工业的发展曾出现过两个马鞍形。1983年推行了“一包三改”,大大激发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堰桥乡的乡镇工业进入飞跃期。1983年产值、税利猛增,乡镇两级工业总产值完成四千四百七十一万元,比1982年增长55%,实现利润九百一十三万元,比1982年增长75%,上交国家税收四百七十二万元,比1982年增长74%。
“一包三改”推动了全乡经济的新起飞,1983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一跃而为六千八百二十八万元,较1982年增长74%;工业总产值已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7%,全乡务工劳力已占总劳力的61%;同时,加快了农民富裕起来的速度,1983年全乡社员人均收入水平达五百零四元,比1982年增长一倍,其中集体分配水平人均三百六十九元,比1982年增长一百四十三元。
“一包三改”的内容和基本做法
(一)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即企业对实现利润进行承包。在经济利益上坚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的原则,企业照章纳税,保证国家收入。税后留利,按合同规定比例分成,一部分上交有关主管公司,一部分企业自留。超额实现利润部分,另定有公司与企业的分成比例。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由企业提出,有关主管公司审定拨付。企业全部留利,用于职工个人分配与集体福利。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职工在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多得。
工业公司对各企业承包指标的确定,系以企业前三年平均水平、历史最高水平和后三年预计递增水平为依据,并根据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市场销售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企业承包基数,做到“干部敢挑,工人敢包,留有余地,有产可超”,“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利”,一包到底。
承包方法,是采取“层层包,人人保”的办法,先由经联委主任同各公司经理签订承包合同,各公司再与下属各企业厂长签订承包合同;厂内有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职工个人层层承包,做到经济承包合同到人。承包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的性质不变,资财归集体所有,承包者只能按合同规定范围内保护使用资财,不得破坏、转卖、出租、转手承包。如处理多余的固定资产要经公司批准,其变价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转入专用基金,不得转为利润分配。承包者受上级领导,职工监督。
承包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定额包干,联利计酬,超利分成”,就是确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占承包的实现利润的比例,叫做“定额包干”。企业超利分成部分是追加的工资部分,职工的收入随着实现利润与其他承包指标完成好坏而升降,这就叫“联利计酬,超利分成”;实行“水涨船高”,多超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这样的承包,能包出生产和效益的新水平。第二种形式是“利润包干,全奖全赔”即“定交活酬”。这种承包适用于小手工业、亏本企业和外出工种。
承包者的责权利是:“责”,承包者承担企业经营成果的全部责任;“权”,承包厂长有职工的招聘权、解雇权、调动权、奖罚权、工资升降权、超利留成部分分配权、生产指挥权、经营决策权等;“利”,承包厂长超额完成承包任务,报酬可高于本人工资的30%,有特殊贡献的可高于本人工资的一倍以上,如不能完成任务,则同工人一样按比例下降基本工资。
由于全乡劳力已有61%务工,而且多是工兼农,所以合同中也规定了职工个人农业产量的承包。企业中设一副厂长,专抓农业承包项目的落实兑现。
(二)改“干部任免制”为“选举聘用制”
选聘对象是全乡所有经济实体的干部,选聘干部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选聘期限:去年为一年,今年开始改为两年;期满后,能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合同的,可连选连聘连任。由于主观原因而完不成承包合同任务的,一律就地免职。选聘办法,公社经联委对所属五个公司的经理,由公社经联委提名,乡党委审批。经联委发聘用书。副经理和其它干部则由经理提名,公社经联委审批。各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类似办法。
(三)改“工人录用制”为“合同制”
为了打破企业“铁饭碗”,1983年,他们对每个企业都实行了“两张合同到人”,一是经济承包合同到人;二是劳动合同到人。所有职工都是合同工,合同明确规定职工的责、权、利。“责”,每个职工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厂规制度,服从分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厂长交给的任务,如出废品,按价赔偿;“权”,有权向厂长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财务和向上级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利”,工资报酬按经济承包合同办事,联利计酬,多劳多得,并按规定可得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成果奖,企业和个人无权平调。厂长与职工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年内工作表现好,能完成各项指标,下年度可续订合同;表现不好,教育无效,厂长有权将合同工改为临时工,缓订合同,试用三个月,表现仍不好的,可以辞退或开除留用。临时工不享受奖金、福利待遇,只得临时工工资。
(四)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
1983年对乡村企业职工实行了“浮动工资制”,打破了报酬上的“大锅饭”。在做法上,对企业领导干部,一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确定领导干部名额。一般为三至五名(支部书记、承包厂长、主管会计、副书记、副厂长)。二是确定乡办企业定员干部每月基本工资的数额,将其中的30%作为浮动工资,浮动工资采取百分考核的办法,在年终联利记分,按分计酬。工业公司每季检查评分一次,在年终考核得90分者可领回参加浮动的30%工资的全额;若高于或低于90分,按分值升降浮动工资。三是定奖励。主要搞超利分成奖,以及“开发新产品奖”。这些奖励,在年终由工业公司逐项审核、结算,报公社经联委、乡党委审批同意,在企业超利分成奖中提取。
企业职工(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同样实行浮动工资制(或定额计件制)。浮动比例一般为基本工资的30%左右,每月按产量、质量、消耗,文明生产等指标进行百分考核,完成各项指标的预发70%工资,未完成的只发生活费,其余到年终以总分算总帐。将浮动部分和超利分成奖捆在一起统一使用,按考核分数统一结算兑现。科技骨干、管理骨干及供销人员奖励适当从优,有特殊贡献者,全年报酬可高于厂长。
经过一年实践的结果,乡、村两级企业都完成各项规定考核指标,加上承包合同上规定的各项奖励收入,四十九个乡办厂干部平均收入一千一百五十一元,比1982年增长47%,最高的收入一千七百六十六元,最低的收入九百七十三元,职工人均收入八百一十四元,比1982年增长27%。
在实行“一包三改”的同时,堰桥乡镇工业企业还实行了报酬奖罚制、老干部退休保养制、老职工退职制、技术培训制、管理检查制等方面的改革。
几点基本经验
(一)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路子,需要改革闯将,需要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堰桥乡党委书记倪品良同志是一个立志改革的带头人,他不但坚持实行农业承包责任制,并且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第一个提出把“包”字推广到全乡各行各业,实行“一包三改”。改革开始时,遇到的阻力很大。当原公社服装厂厂长被就地免职的时候,一时反应强烈,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指责。“检举信”、“控告书”纷纷送到县委。这时,倪品良同志不顾个人的得失,不睬风言冷语,团结同志,坚定前进。在这种困难情况下,县委书记赶到堰桥乡,对他们表示坚决支持。无锡市委对堰桥乡的改革也充分予以肯定,市委顾问郁谦同志率领市政策研究室的同志,到堰桥乡总结“一包三改”经验。之后,市委又专门发出推广这个经验的通知。
堰桥乡的经验表明,要探索改革的新路子,必须要有能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的、立志于改革的带头人。各级领导机关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满腔热忱地支持改革,培养、选拔一支庞大的改革队伍。这是推进改革事业的关键。
(二)“一包三改”,实现了承包与税收政策的统一。国家与企业在分配关系上,必须坚持利改税的方向。堰桥乡乡镇企业的承包,包的是实现利润,也就是按国家规定的税率,包了交纳国家所得税的最低额,而超额部分仍然依率计征,这就保证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同时,企业千方百计努力超额完成承包基数,就会促使国家税收进一步增长。1983年堰桥乡乡镇工业企业上交国家工商税和所得税合计增长73%,幅度很大。实现承包与税收政策的统一,是“一包三改”经验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一包三改”经验的可贵处,就在于它切中时弊,有力地冲击了现行经济体制中的要害问题。堰桥乡通过推行干部“选聘制”,取代了“终身制”;推行“工人合同制”,打破了企业“铁饭碗”;推行“浮动工资制”,基本上改变了企业与职工吃“大锅饭”的状况。通过承包,加重了企业与承包者的责任,相应扩大了他们的权力,同时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结果,责、权、利三者结合,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结合,压力与动力带来了企业的活力。
(四)“一包三改”具有改革内容的小配套性质。“一包三改”正确处理了“包”与“改”的关系。“包”本身就是改,而且是改的核心。“改”是“包”的必要条件。只“包”不“改”,责、权、利不能结合,“包”就会落空;只有两者紧密结合配套,相辅相成,“改”得坚决,“包”才扎实。同时,“一包三改”实际上包括了其他一些方面的改革,改革内容比较广泛,具有较大范围内的小配套性质,这就进一步增加了这一经验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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