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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城镇建设理论讨论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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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0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安徽小城镇建设理论讨论会
安徽小城镇建设理论讨论会于1984年6月4日至11日在合肥举行。到会的有来自十一个省、市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现将这次会上一些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小城镇研究方法
我国开始重视小城镇问题的研究,时间并不长,研究方法也不成熟。当前采用比较多的方法,是从个别城镇的调查入手,再进行典型解剖、类比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在小城镇研究的初期阶段,是必要的和有效的。但是,不少同志认为,随着研究的深入,更要重视运用系统工程的研究方法。还有些同志强调小城镇规模虽小,却是“五脏齐全”,仅作单方面的、单学科的研究,显然是不够的;只有进行综合性的、跨学科的研究,才可能较全面地揭示小城镇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以便为小城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和业务上的指导。
小城镇的概念及分类
会上有三种主要观点:
一、小城镇属于城市体系。因为小城镇在本质上和城市一样,是经济的中心,是在一定空间内实现社会分工联系,组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主要依托,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一个“小”字。
二、小城镇兼有城乡两方面的特点,是“城市之尾,乡村之首”,故可用“城”、“镇”两字来分别表示:小城市、卫星城、工矿区属“城”;城关镇、建制镇、集镇则属“镇”。
三、小城镇既需从农村划出,又要从小城市划出。因为在从无人居住之地到人口集中之地的系列中,小城镇是个独立的层次。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小城镇分类,主要是按城镇的规模,分为建制镇与非建制镇两类,划分依据是城镇常住人口和非农人口这两个指标。许多代表认为,这种划分方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具有片面性,亟需改进。
首先,用常住人口、非农人口指标来衡量城镇规模,不仅没有反映城镇的基本功能,而且忽视了新形势下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和集镇中就业与非就业的人口构成的差异,忽视了不同产业结构对就业人口要求的不同。衡量城镇规模的基本依据应是城镇的经济功能。衡量的标准应有四个指标:工业总产值,商业销售额,服务业收入,居住人口数量。
其次,划分城镇人口的标准应当反映城镇的本质。长期在城镇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人都应当是城镇人口,因此,在城镇人口结构中,既应包括定居于镇上吃“商品粮”的人口,又包括常年流动于城镇、以工商为业的劳动者。
小城镇除按规模分类外,还可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标准来划分,如按经济发展状况或按功能等等来划分。
小城镇的发展趋势
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小城镇多为商业贸易中心,但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入发展,小城镇必然成为工业企业基地,发展成工商业中心。另一种意见则强调,小城镇虽然各有特色,但从一般意义上说,都要发展工业,不能把小城镇的发展划分成商业和工业两个阶段,建设小城镇要工商业一起抓。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小城镇发展趋势的研究,不应着眼于行业,而应立足于对小城镇专业化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分析上。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行业越来越多,小城镇的经济结构必将突破“小而全”的老模式,最终形成各种类型的专业镇。
不少同志指出,发展小城镇,不仅是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化”的大问题,更是事关建设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措施。
有些同志根据我国国情,还提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城镇的若干设想。例如,小城镇的所有制结构要以发展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为主;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应在国家计划总的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小城镇的产业结构要适应农业商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应把商品“疏流”作为小城镇经济的基本立足点;应一开始就注意城镇生态关系的平衡,等等。
此外,会上还就小城镇建设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第二次突破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何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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