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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沥青处理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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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1
第5版()
专栏:问事窗

不要用沥青处理食品
问:记得去年6月29日你报第八版“问事窗”栏,回答“在沥青路面上打场、晒粮会污染粮食吗?”这一问题时,曾说:“……粮食直接接触沥青地面,会受到沥青中3.4—苯并芘的严重污染。这种致癌物食用后会危害人体健康。”由此,我联想到一些食品部门用沥青加工猪头的事,其目的是为了去毛。既然沥青同粮食不能接触,那么加工食物用沥青,岂不同样会使食物受到严重污染吗?
江苏徐州市大同街八十号 长 芫
答:长芫同志的问题提得很好。有些地方的个别食品加工部门和饮食行业,用融化的沥青去畜禽毛。这样处理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的。
在沥青中,含有一类叫作多环芳烃的化学物质。这类化合物目前已发现约200多种,其中许多是具有致癌作用的。大量的研究工作证明,多环芳烃中的3.4—苯并芘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致癌物,所以一般以它作为食品污染多环芳烃类的指标。
用融化了的沥青去畜禽毛,直接污染了食物。据测定,在沥青马路上晒晾过的粮食比未晾晒前苯并芘量高八点三七倍,更何况将食品直接浸于沥青中,其污染无疑更为严重。同时在高温情况下,加上燃烧不完全的燃料及夹杂的猪毛等物排出的气体和气味还污染环境(水、空气和食物),危害人体健康。
所以,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要用沥青处理食品,可改用其它的去毛方法,如机械去毛等;已经用沥青加工过的食品原料,不要再加工成食品销售。
北京市食品研究所 王鸿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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