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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官办”变“民办”——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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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3
第1版()
专栏:

关键是“官办”变“民办”
——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改革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进一步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抓紧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这是使农村金融工作适应当前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改革。
我国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本来就是“民办”的;后来由于“一大二公”等“左”的思想影响,在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向银行看齐,竟逐步走上“官办”道路,成为实际上的农业银行基层机构。“民办”变“官办”后,信用社同农民的关系日渐疏远,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的观念日益淡薄,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组织的灵活、方便、面向群众等优越性。信用社经营不够灵活,经济效益不高,农民贷款不方便。实践证明,同供销社一样,信用社由“民办”变为“官办”是一条越走越窄的路子。随着近几年来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社体制不适应新形势的现象日益明显,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关键是把“官办”变为真正的“民办”,使这个农民群众的金融组织能够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批试点信用社经过这样改革后,业务开始活了,存款贷款多了,贷款回收和资金周转快了,较好地发挥了民间借贷的作用。在农村经济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的新形势下,信用社一旦由“官办”变为“民办”,必然带动经营管理上的一系列改革,发挥信用社的活力。
改革信用社体制,一定要清除“左”的影响。银行不要再把信用社视为自己的基层组织,信用社要真正独立经营,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不能有名无权,流于形式。
农业银行同信用社密切相连,农业银行在加强对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领导时,要作相应的改革,与信用社改革协调起来。信用社经营的是货币信贷业务,上关国家信贷平衡,下联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改革必须十分谨慎,步子要稳妥,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切忌简单行事。
当前城市改革方兴未艾,农村改革尚待深入。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逐步稳定和完善。与此同时,供销社通过改革,变“官办”为“民办”,开始搞活,再把信用社搞活,三者一配套,必将使农村的商品生产更加活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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