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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报告 大力发展商办工业尽快改变面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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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4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报告
大力发展商办工业尽快改变面貌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国务院8月3日批转了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并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的报告说,商办工业在食品工业中占很大比重,是农副产品加工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目前不少商办工业企业厂房破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加上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使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发展缓慢,同人民生活需要很不适应。遵照赵总理关于要对商办工业采取优惠、扶持政策,尽快改变面貌的指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商办工业管理体制。商办工业要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在生产计划、物资供应、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方面,实行工业的管理制度。对轻工业“六个优先”的原则,也适用于商办工业。商办工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单独核算。对小型企业要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按集体企业进行管理。对这些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地逐步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国营商办工业企业要和工业企业同步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实行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二、对商办工业实行优惠政策。在1990年以前,对商办工业实行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要在全国统一税率的基础上,区别不同行业,给予减免照顾:(一)对肉联厂、粮油加工厂、糖果糕点厂和中药加工厂,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不再缴纳调节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二)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腊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等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对废旧物资加工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征所得税照顾。(四)对新办的饲料工业免征所得税三年,对某些新办的食品工业免征所得税一年;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定期减税照顾。
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小型商办工业企业,除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外,不再缴纳承包费。对转为集体所有和个人经营的企业,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速商办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家对商办工业实行优惠政策后,企业税后利润比原来增加的部分,应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
四、发展传统的名特产品,开发新产品。要从我国不同消费水平和需要出发,既搞中低档产品,又搞高档产品,努力增加花色品种,丰富人民生活。传统的名特食品,是我国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要大力继承和发扬。所需原料辅料,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产品要实行优质优价。要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卫生,改进食品包装,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加强对商办工业的领导。国务院决定对商办工业采取扶持措施,为发展商办工业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住大好时机,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尽快改变商办工业的落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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