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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迷信 受处分 老王吸取教训 受贿赂 被判刑 姬华美梦破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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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4
第5版()
专栏:批评的回声

搞迷信 受处分 老王吸取教训
受贿赂 被判刑 姬华美梦破灭
▲四川省乐山地区化工建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王炳和同志,为母亲办丧事大搞迷信活动,受到本报批评后(见本报1983年12月27日第五版),地区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实了事实。乐山地区物资公司临时党委对王炳和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王炳和在支部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表示吸取教训。
▲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姬华案件(本报今年2月21日和3月20日第五版两次进行过揭露),已得到严肃处理。1984年7月1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在公判大会上宣布:依法判处原湖北省机械工业局军工处副处长姬华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吉汉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陈绍生、张佩坚有期徒刑各七年。
姬华因犯贪污、受贿罪,去年8月20日被武汉市检察机关逮捕。她在动用巨额军工费新建东湖路宿舍的过程中,纵容胞兄吉汉及陈绍生、张佩坚等人,采取虚报冒领、变卖基建物资等手段,贪污、受贿国家财物达八万二千九百二十一点八二元。其中,姬华收受贿赂价值达五千八百零九元。姬华曾对吉汉等人说:“你们要保我和白洛(原湖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姬华等人的庇护者——编者),只要白洛和我不倒,你们就倒不了。”然而姬华的美梦终于彻底破灭了!
湖北《党员生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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