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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公营制油厂对忽视检查合同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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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06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建议的反应

  克山公营制油厂对忽视检查合同的检讨
编辑同志:
二月十五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刘增智、吴殿坤二同志对我厂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我们除诚恳接受外,特作检讨如下:
一、我们与私商订合同时马虎从事,签订时仅有县财粮科科长及县企业公司经理在场,未到县工商科登记,违犯了“东北区公私间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这一教训,我们今后一定遵照政府法令办事。
二、合同上虽规定“加工须于十二月一日起逐日报告甲方(公营制油厂)数字,乙方(私人油房)须保证正确数目。甲方随时按照数目取饼时,乙方须保证数量,并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按期完成任务”。但是我们只逐日掌握了私人油房的出品数量,而未能按期检查。思想麻痹,工作松懈,以致被私营油房同兴源、同和兴钻了空子,投机捣卖豆饼十一万斤。我们除请求上级给我们应得的处分外,今后坚决防止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三、在掌握豆饼加工数量时,我们没有派专人到各现场检查。一直到一月二十日本人赴克山制酒厂办事途中,见同兴源油房院内有大量马车在拉饼,才发现这一问题。二十一日我们才报告县财粮科急忙与车站、税务局、县工商科联系,才把同兴源油房拟私运出卖的加工豆饼从车站留下来。我们这种单纯的任务观点,对不法私商疏于防范,是严重的错误。今后我们工作中一定要周密布置,加强管理。
四、我们认识到这种不深入的工作作风,是不合于新形势的要求的,同时也说明我们对国家人民财富的负责精神不够。
克山县公营制油厂经理 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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