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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保证棉粮比价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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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07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保证棉粮比价的指示
一九五○年全国棉花生产,按计划完成任务,成绩甚好,对保证纺织原料,供给民用,增加农民收入关系极大。这一方面是由于人民政府对增植棉花进行了系统的组织和动员工作,而另一方面规定并贯彻合理的棉粮比价,更是增产棉花的重要关键。为了顺利地完成一九五一年增种棉花的要求,除仍由各级人民政府大力进行组织动员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困难、改良种子及栽培方法外,特对棉花价格作适当的提高,以奖励群众大力植棉。棉粮比价规定如下:
一、一九五一年应保证以下的棉粮比价:
地区 粮食种类 每斤7/8英寸中级皮棉换粮数量
河北、平原、山东小米 八·五斤
山西小米 九·○斤
陕西、河南 小麦 八·○斤
湖北中熟米八·五斤
苏北、苏南、皖北、皖南、浙江 中籼米 八·五斤
西南、湖南、江西自行规定
东北自行规定,可依照去年比价适当提高。
附注:1、小米区按当地米价计算,十一月十五日后按新米价计算。
2、中熟米相当于籼稻二机米。
二、上述比价是保证农民实际所得的最低价格,亦即农民在农村集市或当地合作社所出卖的价格,不论任何季节,均应保持上述比价。河北、平原、山东接壤地区的米价,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适当掌握,以保证棉价的平衡。
三、各地棉价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掌握并负责保证比价的贯彻执行。合作社应在国营贸易公司协助下,广泛展开预购、赊购的合同运动(预购办法,另行通知),条件比较好的地区,争取在新花上市前,半数以上的棉花订立合同。各级农业部门亦应协助动员农民进行订立合同的运动。订立合同是保证棉粮比价的有效办法,合作社应把这一工作作为贯串全年的工作。在贸易部门和合作社力量不足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协助贸易公司及合作社用一切办法保证上述比价的贯彻执行。
四、实行“优级优价、低级低价”的政策,提高分级检验技术,公平合理的按级给价,严禁压级压价。皮棉籽棉差价以及良种籽棉加价收购办法,仍按一九五○年中央人民政府农业、贸易两部联合指示执行。
五、财政征收,贯彻棉田、粮田同等负担以及棉田以棉花抵交公粮的政策。棉田的农业负担得于秋后一次征收。
以上规定,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保证执行,并向群众深入宣传,以提高农民植棉情绪,保证植棉任务的完成。
主任
陈云
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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