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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生产计划是计划管理的重要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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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7
第5版()
专栏:

指导性生产计划是计划管理的重要形式
罗精奋
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有了很大发展。广大农村已普遍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的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并推广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租赁制。这就要求计划形式作相应的改革,更好地发挥指导性生产计划的作用。
指导性生产计划的特点
指导性生产计划,是对企业的生产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保证其实现的计划。它不具有行政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对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利益提出的指导性计划,企业应当认真考虑,并作为制订自身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企业根据对社会需要的调查和预测,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能动地执行指导性计划,灵活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主管部门应当尊重企业安排的计划,在共同磋商的基础上,将国家的计划要求与企业的计划安排衔接起来。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必要时才动用行政手段,使各个企业经济活动的总和大体上符合国家计划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计划目标的实现。
国家对企业的计划管理,如果说在实行指令性生产计划时,计划工作的着重点是放在实物指标上,那么,指导性生产计划工作的着重点将放在价值指标上,确切一点说,是放在对经济杠杆、经济手段的运用上,放在对企业和劳动者收益分配的调节上。也就是说,按照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要求,通过有计划地调节企业和劳动者收益的办法,使社会产品在总量上和结构上大体符合国家的计划目标,以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从于整个社会利益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在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情况下,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是用在组织和衔接企业的产供销上,从而陷入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具体琐碎的事务中去。随着经济的发展,产品品种越来越多,社会需求错综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产供销都要由主管部门加以直接管理和安排,看起来计划性很强,实际越来越难以做到。至于消费品,由于人们的要求、愿望、爱好和消费心理是难以事先计划周到的,要对其需要量进行精确计算,就更困难了。实行指导性生产计划,企业的产需衔接由企业负责,供销活动依靠协议和合同,通过市场来进行。这样,有利于实现简政放权,有利于国家经济领导部门的精力集中用在重大决策上,用在生产总量的全社会范围的平衡上,用在计划分配使用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这样一些重大问题上,也有利于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商品交换关系。
实行指导性生产计划必须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为了坚持计划经济制度,有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活动,诸如,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目标,主要比例关系,经济增长速度,重要工农业产品的生产发展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和重大项目,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以及重大的经济技术政策等,都必须由国家集中决策,实行统一的计划安排。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履行的管理经济的职能,决不能有所削弱。
纵观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宏观决策上最难处理好的,是如何控制建设规模,避免消费膨胀。实行指导性生产计划以后,应当通过经济杠杆、经济法规和经济监督,并寻找适当的形式,把企业、职工的利益同国家的利益协调起来,以便有效地控制投资和工资奖金,并且提高投资效果,发挥工资奖金对生产发展的促进作用。在这方面,目前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多是采取有计划地运用经济杠杆体系调节各方面收益的办法,而尽量减少直接下达绝对量计划指标的做法。比如,为了控制投资,调整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对自筹建设资金征收投资税、建筑税;由银行择优发放贷款,本息由自有资金偿还;推行投资包干,节约有奖;建立资金付费制度,实行有偿使用;为了控制工资,企业利润只有先作了必要的“扣除”后,才可归职工分配;工资数额不仅取决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还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质量;规定工资含量或高低限,超过高限的,征收累进工资税。
国家通过对生产发展的预测,运用紧缩或放松银根的手段,严格控制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使投资购买力不超过甚至略低于建设用生产资料的可供量,人民群众购买力不超过甚至略低于消费品的可供量。只要做到这一点,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按照计划控制住了,那么,一般地说,一种产品只要在总量上同国家计划要求大致接近,有些企业多生产一些,有些企业少生产一些,这些变动又有合同为依据,就不会影响经济的均衡发展。即使发生个别产品多了一些,或者少了一些,还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税金,刺激或限制生产,鼓励或抑制消费,调节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以求得新的动态上的平衡。对于保证重点需要的产品,国家可以按优惠条件向企业订货,通过多种渠道予以资助,使企业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十分乐意承担国家任务,把紧俏优质产品首先提供给国家。
实行指导性生产计划后,企业虽然可以根据市场信息和自身利益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地进行决策,但是,这个市场是受计划调节和管制的,企业自身利益是受计划调整和控制的,企业的活动范围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国家的计划指导,只是它不象指令性生产计划表现得那么直接罢了。这样做,允许企业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有一定的主动性和选择余地,企业有了活力,又相应地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有了压力,就可以更有效地致力于提高微观经济效果,从而有利于宏观经济效果的改善。由此可见,指导性生产计划是国家计划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实行指导性生产计划决不是放弃和废除计划管理,决不是削弱和否定计划经济,而只是在计划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变革。
几个认识问题
国家大,企业多,能不能实行指导性生产计划?我国有近四十万个工业企业,要迅速掌握全国经济信息,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生产,会有一定困难。但从主要厂家来看,每个行业也不是太多。比如,二十几家重点钢厂的钢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三以上,八十几家统配煤矿的原煤产量占全国的一半以上,五十几家大中型水泥厂的水泥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一个行业找几十个企业衔接生产计划,把计划信息及时掌握起来,还是能够办得到的。其实,国家大,企业众多,实行指令性生产计划,要求计划指标层层都分解得科学合理,产供销运又密切衔接,困难将会更大。
运用经济杠杆,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生产,会不会发生瞎指挥?应当说,有一类瞎指挥是有可能避免的。比如,过去那种强迫企业片面追求产值、不求质量、不惜工本、不计盈亏、不关心社会需要、不计企业经济效益的做法,在实行指导性生产计划的场合下,将会受到企业的抵制。过去产需脱节,有的产品一方面短缺断档,一方面又滞销积压,在实行指导性生产计划的场合下,将会得到扭转。
当然,经济杠杆运用不当,指导性计划也会发生瞎指挥。其原因,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宏观决策失误带来的,一是经济杠杆的使用中不完全切合实际产生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经济发展目标是由国家计划统一规定的。商品货币关系及其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杠杆,就其所起的作用方面说,乃是实现计划目标的手段。经济杠杆使用的方向,鼓励什么,限制什么,是从属于国家计划任务,并由国家计划所决定的。使用方向上发生的瞎指挥,其根源主要不是来自经济杠杆的运用,而是国家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
至于从整个社会来看应当予以鼓励或限制发展的生产,在经济杠杆的运用中,鼓励和限制的程度没有掌握好,这是属于经济杠杆运用中的问题。出现了这种问题也不要紧。一旦发现,经过准备,可以再进行调整,使之逐步接近或达到预定的计划要求,不断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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