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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包”神通刍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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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8
第2版()
专栏:杂谈

“小红包”神通刍议
吴昊
近年来,不少报刊介绍厂长、经理用“小红包”给职工发奖金,好处是打破平均主义,做到厂长、经理有职有权。实行厂长负责制后,给厂长、经理以直接奖励、处罚工人的权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完全对的。但有些地方,把“小红包”说得神乎其神,给它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红包”里装多少钱,只有厂长和受奖者知道,其他人都不让知道。据说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小红包”的神通;当有人提出要对“小红包”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时,就认为人家是“妨碍厂长行使权力”。如此这般,确有值得商榷处。
有人认为,“小红包”是旧社会的经理、掌柜们手中的法宝,也有人把那时的经理、掌柜说得很神,似乎他们都是唯贤是用,公道干净的。其实,从旧社会过来的人都知道,那时的经理、掌柜公道干净者不是没有,但利用“小红包”贪污作弊、结党营私者则更多。“小红包”虽然也会赏给一些干事练达的人,但也少不了“三爷”(姑爷、少爷、舅爷)、阔家子弟和无赖之徒们的。把旧社会甩“小红包”说得神乎其神,违背历史的真实。这种形式,现在拿来用,应象对其他旧事物一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对实行甩“小红包”的单位,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鹤岗市农药厂建立“保密帐”,厂长接受年终一次性检查,若有舞弊现象,要受免职处分,这个方法,有可取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日常的监督制度,发挥党委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实行厂长负责制和让职工当家做主是统一的,加强监督,可保障厂长行使正当的权力,同时抑制厂长滥用权力;经过整顿的企业,一般地说,厂长经理们的素质提高了,其中绝大多数是可以信赖的。但也应看到,厂长经理并非完人,个别人以权谋私、营私舞弊、优亲厚友,还是有的。对甩“小红包”,若不加强监督检查,就可能让一些心术不正的人钻空子,贻害我们的事业。
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的一系列规定,已明确宣布,要打破发放奖金上的平均主义,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拉开档次,奖勤罚懒,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也明确规定,厂长在一定范围内有给贡献大的职工晋级的权力。厂长对职工进行奖励,完全可以通过建立责任制,对职工进行考核,然后按劳动的质和量,进行公开奖惩。甩“小红包”如果可用,也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在个别情况下、个别人身上偶尔用之,尚无不可。如果全部奖金都靠厂长、经理甩“小红包”,分散厂长、经理们的精力不说,恐怕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做到公平合理。
“小红包”在一定条件下能起好作用,弄得不好,也可能“妨碍厂长行使权力”,助长不正之风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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