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化工部推进以设计为主体的基建体制改革 设计单位改建为六个工程承包公司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20
第2版()
专栏:

化工部推进以设计为主体的基建体制改革
设计单位改建为六个工程承包公司
本报讯 记者邢凤炳报道:为推进以设计为主体的基建体制改革,化工部在原有一些设计院的基础上,组建成六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公司。设计部门实现三个转变: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由单纯搞设计转变为以设计为主体,开展工程承包和经营;由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转变为经理负责制。
1982年化工部在第四化工设计院和第八化工设计院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中国武汉化工工程公司和成都化工工程公司,并由武汉化工工程公司联合化工部第三化建公司,对江西氨厂十一万吨尿素工程实行总承包试点,取得一些成绩和经验。接着,又在连云港等地组建了六个工程公司。它们有的以设计为主体,不含施工力量;有的含部分设计、施工力量,为生产经营型公司;还有的既不含设计,也不含施工力量,为经营管理型公司。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其性质均为企业单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这些工程公司,在国家统一计划和监督下,通过投标中标或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项目建设中,实行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询价与采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试车投产等全过程的总承包。这就改变了以往以建设单位为主,主管部门分配任务,指定设计、施工单位,甲乙丙三足鼎立的旧管理体制,基本克服了设计与施工、设计与订货脱节的现象。
经初步实践,这些改革已显示出优越性:一是能够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设计技术和管理水平,发挥设计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有利于集中统一指挥,加强工程进度、资金、质量三方面的统筹控制管理;三是便于积累建设组织管理经验,培养一支固定的工程承包专业队伍;四是可以适应对外承包,为打入国际市场,进行国内外技术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