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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奇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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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20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选举奇闻
通知一则
3月15日,是湖南耒阳县三年一度的县、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日。头一天,在耒阳县农机厂黑板上出现了这样一则“奇怪”的通知:
通知
明天在二楼会议室选举,不参加者,罚2元,当场兑现。
厂部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我真不知出通知者怎么想的。
读者 曹晓烽
调查汇报《法制园地》编辑同志:
你们寄来的群众来信,经我们调查情况属实。今年3月,县农机厂在县、区、乡人代会换届选举中,为了保证选民参加选举的选举率和直接投票率,厂领导和选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选举日,即3月15日这一天,选民应参加投票选举,无故不参加者,不管干部、职工一律作旷工处理,每人扣工资两元,家属无故不参加投票选举的,罚款一元。对参加选举投票的职工,每人补助生活费一元。这一决定在职工大会上作了宣布,并于选举日前的3月14日在黑板上出了通知。由于在3月15日上午正式投票选举时,除请假、出公差等外,应参加的人员全部到齐,实际在这次投票选举中未罚一人,并于5月份补发了参加选举人员每人一元钱的生活费。
湖南省耒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者的话
公民参加选举,是行使自己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神圣权利,人人都要珍惜。如果有的选民对选举工作不热心,就要研究原因,做好工作。然而耒阳农机厂为了追求本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率,竟用“罚款”或“补助生活费”的办法,把严肃的选举工作变成经济交易,实为奇闻。在这些领导人的头脑里,到底还有没有人民民主、公民的政治权利之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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