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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有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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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20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侮辱他人有罪
重庆日报记者 柏志荣
四川江津县李市公社原党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魏世国及其家属,用暴力将粪、尿灌入无辜社员口中,受到法律制裁。
今年2月28日,魏的女儿与婆家叔爷袁孝辉发生纠纷,魏世国的儿子魏荣志将袁推倒在地,魏世国之妻刘邦明(预备党员)用粪瓢舀来粪便朝袁孝辉嘴里灌,在将半桶大粪灌泼完后,又提来两只尿壶继续往袁嘴里灌。魏世国亲自上前用脚踩袁的臀部,对袁进行辱骂。魏荣志又去田里抓来稀泥,抹在袁的胸部和脸上。这三人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中共江津县委已批准开除魏世国党籍,司法机关已将魏世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魏世国之妻刘邦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其子魏荣志被判处拘役。为此,重庆市纪委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并建议司法部门,要把这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乱纪案件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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