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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逼她走上绝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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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21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谁逼她走上绝路
  本报记者 朱习华
今年3月24日上午八时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材料科保管员李金珍,在副经理佘保同办公桌对面服下了剧毒农药敌敌畏。李金珍当即被送往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李金珍在遗书上写道:“佘经理,我是被逼得走头(投)无路而无法活下去了。”
李金珍今年三十岁,年华似锦,为何走上绝路?省建设厅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经过三个多月调查,确认“在全公司材料保管人员尚缺的情况下,将一个干了近十年保管工作的业务人员强行决定下去当白铁工,是导致李自杀的主要原因。”
去年12月间,公司决定将保管脚手架、钢模板等周转材料的工作人员调往各处。按规定李金珍应调往一处。可是,一处主任却公开表示“我们不要李金珍”。李金珍的调令被一处退了回来。
元月中旬,公司党委书记宋福堂和经理于兆田到一处检查工作,谈及李金珍工作问题,材料科副科长宋学修说:“(李金珍)这个人懒,管全处周转材料不行。”宋福堂问:“到工地当材料员行不行?”宋学修说:“才不行哩!”一处主任说:“小李的事多。”宋福堂当即表态:“真不行,下班组当工人也行。”不久,李金珍即被公司领导强行决定到一处去当白铁工。
李金珍到底怎么样?事实胜于谎言。1975年7月,李金珍的父亲年迈退休,她从插队四年多的农村进城顶替上班,被分配到公司材料科总库担任保管员。1978年转正定级时,工人小组对她的鉴定是:“进厂后能积极学习,努力钻研本职业务,虚心向老师傅学习,能独立工作。”去年调资考核,李金珍的成绩、劳动态度项均得九十分以上,贡献大小项得两个百分,一个九十八分。李金珍自杀后,联合检查组与仓库负责人、保管员们座谈,大家都反映李金珍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老实。
既然李金珍表现不错,某些负责人为什么信口雌黄呢?原来这里有一桩“交易”。请看李金珍自杀前在日记中的悲愤控诉:“今年周转材料下放,某些领导让我改变工种,是我工作没有尽职尽责吗?否!只是因为他们关系学的需要!”今年年初,李金珍在一处保管钢模板的工作岗位,被一名姓朱的女钢筋工占据。材料科总库保管员也不够用,可是人家宁可从合同工中起用一名姓宋的女搬运工,也不愿安置她这个有九年工龄的老保管员。原来那两位女工,前者是一处生产股长的女儿,后者是公司党委书记的女儿,而李金珍只是一个普通退休工人的女儿。李金珍就成了这种“交易”的牺牲品。
有关负责人不是说李金珍“事多”吗?李金珍生前笔记中记述的一件事,也是令人深思的:“在我管水泥时,有一次康俊甫(材料科一工作人员)打电话说宋学修要借水泥,并让人带了一张借条,我当时就发给了来人,留下了借条,后因我催其还时,宋恼羞成怒,借故找岔,寻机报复。”
自元月初李金珍得知让她下去当白铁工后,她曾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反映自己的意见。李金珍自杀的前五天上午,她同姐姐找了四个部门申诉,均无效,最后到副经理佘保同办公室,一口气谈到中午十二点半,依然无效。佘保同说:“你再不去一处报到,就以旷工论处。”几十次申诉,结果还是“维持原判”,绝望的李金珍走上了绝路!
李金珍以自杀的方式来表示对官僚主义、不正之风的抗争,是不可取的。然而,这一严重事件说明:官僚主义、不正之风害死人,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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