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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违犯工会法的现象进行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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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07
第6版()
专栏:

  同违犯工会法的现象进行斗争!
编者按:目前有很多地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一国家重要大法,执行的很差。某些国营企业的行政领导干部往往错误地认为工会法只是工会单方面的事,和行政无太大关系;因而采取漠不关心态度。有些私营企业的资方则忽视工会法中所规定的工人应有的权利,仍然以封建社会的各种压迫手段虐待工人,这些违背工会法的现象,是不能容许的。各地工会及政府劳动部门都应有计划地检查工会法的执行,正确处理公私及劳资关系以及工人生活中的一切问题;揭露一切违背工会法的错误现象。同时要对干部和群众认真进行工会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会组织及工人群众必须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和各种违犯工会法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
山东省工会组织不健全 影响工会法不能很好执行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工会干部,我感到目前很多地方对工会法执行的很差,如有不少公、私营企业不能按工会法的规定拨交工会经费;不注意工人的保安和福利工作;尤其是在许多私营企业中,资本家非法压迫、剥削工人,限制工人参加工会及剥夺工人政治自由的现象很严重。这一方面是因为公营企业的行政领导干部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资方对工会法缺乏认识;但另一方面,工会组织不健全,对工会法未进行很好的宣传,对工会法中所规定的工会的权利、义务坚持和执行得不够,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去年十二月,山东省总工会对所属各级工会组织曾进行了一次登记。通过这个工作,使我们了解到工会组织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我想,把这些问题介绍出来,可以引起各地工会工作同志的注意,并进而改进自己的工作。
我们所检查出来的问题有这样几方面:
(一)工会组织不健全,未能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在大多数基层工会中,工作没有科学分工,少数脱离生产的干部或工会主席很忙,各委员也很少进行工会工作。有的基层工会,上级的指示只是工会主席一人知道,他不向各委员传达,也不和大家商量办事。有的基层工会委员因工作调动,名额不全,只剩一、二个委员,很长时期也不补选。有不少县虽也成立了工会,但只有上级委派去的一两个干部,高高在上,很少在工人群众中进行工作。
(二)有的基层工会组织不纯。在徐州、新海连四个基层工会中,有近百名独立生产者参加了工会。在威海市德威火柴厂、济宁市民营汽车公司等单位经理也加入了工会,还当了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在济南市的个别基层工会中,并有资方代理人混进工会,当了工会主任,并以工会名义代为资方压迫、打骂工人,使工会的威信在群众中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少数坏分子当了基层工会干部,打骂工人,贪污会费。如济南市手工漂染业副主席牛耕曾贪污会费拐骗妇女。这些事实说明,不少工人群众对工会的性质还不够了解,对工会工作的缺点和各种不民主现象,也不敢提出批评和反对,以致被不良分子把持了工会的领导,使工会脱离了工人群众。
(三)组织紊乱,有些地方不按产业划分组织;有些地方则又不顾实际情况,机械地按产业划分,致使工作很难进行。石岛市工会直接领导三十余基层组织而不成立产业工会。市工会领导陷于被动,工作忙乱。牟平县工会将十九个不同性质的单位组成一个基层委员会也很难进行工作。有的组织不按生产单位划分,如:济南利民染厂张兆范小组十个人,包括:颜色部三人、整理处一人、伙夫一人,锅炉工一人、营业职员二人等。这样的划分小组,就很难有效地推动生产。
读者 西平
西安少数资本家迫害工人 工会要求政府给以惩处编辑同志:
陕西省西安市近来连续发生私营工厂资方,以封建野蛮手段,打骂虐待工人,限制工人参加工会活动和随便解雇工人等违法行为。
一月二十日,天兴成麻绳厂经理单青春,遗失了一万块钱,怀疑是学徒张印堂、王兴娃偷去。在当天夜里,单青春便把两个学徒叫到楼上,把他们全身衣服脱光,用绳子捆起来,吊在房梁上毒打,非法逼供,扬言:“打死后尸首装进木匣,扔到城壕里去。反正有的是学徒。”直到邻人听见学徒们的嚎叫声,过来劝阻,学徒们才算幸免毒害。
私营振华纺织厂经理何振祥,不让工人报户口,不让工人参加工会。他欺骗工人说:“参加工会要缴会费,挣上一捆纱(四十八码)要缴十五码。”后来因工资纠纷和工人雷年娃争执起来时,何振祥便打了雷年娃几耳光。市工会干部过问这件事时,何振祥竟骂工会干部是“土匪”,说工会没资格来管他的事。
西关私营工联制鞋厂经理申禄加,私造名册,强迫工人入股,不入股便不给活做。东大街建华茶庄经理戴行峰,命令店员一律要推光头,穿长袍短褂。解放路天丰酱园学徒孙梦全扫地时因洒水太多,便遭掌柜太太的毒打。学徒上工了好几个月不给工资(该业劳资集体合同规定学徒每月工资四个单位),却欺骗工会干部说学徒每人每月挣六个折实单位。
上述事实的发生,也说明了工会工作不深入,对政府的劳动政策未很好宣传,使少数资本家还残存着旧社会压迫工人各种野蛮行为。
现在市总工会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贯彻工会法,已分别要求政府惩办这些不法资本家。
读者 刘明
河北保定市劳动局偏袒资方压制工人 没有正确执行劳资两利政策编辑同志:
我是河北省保定市店员工会的会员。我对保定市劳动局某些干部在处理劳资纠纷问题上偏袒资方压制工人的错误措施很不满意。因为这样下去将严重地损害工人的正当权益,违背了劳资两利政策,使工会法不能贯彻实施。下面就是这种现象的几个例子:
保定市济善商场达昌电料行经理周秀亭,去年十月间向劳动局非法地要求解雇工人张玉振。劳动局没有征求工人和基层工会的意见,竟片面地批准了经理的要求。因此就助长了资方迫害工人的凶焰。今年一月,该店工人王兰甫请假回家时,因下雪交通困难,逾了几天假。周秀亭又蛮横地把他解雇。工会干部张忠恕根据工会法向资方提出抗议,一面报告劳动局。劳动局没有很好了解情况,却替资方当了歪曲事实的辩护人。认为:“既然双方有意见,辞的愿辞,走的愿走,解雇是合理的。”工人王兰甫和工会不同意这种说法,当场争论起来,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南关锦生杂货铺去年解雇了四个店员。经工会和资方协商后,资方答应发给工人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解雇金。事后劳动局知道了,认为这样没有通知劳动局是不对的,强迫工人把解雇金退给资方重新处理。和兴隆酱园解雇了一个炊事工人。劳资双方自行协商,由资方发给工人三个月工资的解雇金。劳动局知道了,又认为三个月工资的解雇金太多。虽然和兴隆资方一再表示:“这是我们双方自愿的”、“算是馈赠的吧”。劳动局仍不许可。最后决定由工人退回一月的工资。
真光照相馆经理徐润民,去年八月十一日非法毒打徒工王金龙。事情由工会反映给劳动局后,劳动局就召开劳资协商会议。会上,工人周泽云正在揭发徐润民经理一贯虐待工人的事实时,劳动局尚德明科长没待他说完就不耐烦地制止他说:“打人固然不对,不过打的也不怎样,让资方向工人承认错误就行了。”工会提议把徐润民的错误在报上公布,以便教育其他不法资方。但尚德明科长却听从资方的要求,决定由劳动局通报一下就算了。后来通报送给丁廷馨副市长批审时,经他指出打人是犯法的事后,才由市法院判处徐润民三个月徒刑。
劳动局某些干部这一连串违背劳资两利政策的措施,已引起保定市店员工人的不满。大家都说劳动局干部向资方“一边倒”。希望有关部门能迅速检查纠正。
读者 朱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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