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三十八年是与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25
第4版()
专栏:

三十八年是与非
  本报记者 刘宾雁
  一个颠倒
真是中国之大,无奇不有。七十二岁的老头郭建英成了被告,而十二年前霸占了他家的后院、毁坏和夺走了他地上地下财产的西安市房地二分局倒成了原告。1983年12月7日,为了拆掉郭建英家(西安市青年路一百四十二号)后院一个十二平方米的油毛毡棚子,又兴师动众,派来几十名武装人员,开来囚车,在莲湖区法院副院长梁平的指挥下,对郭建英一家大打出手!
还有一个更大的颠倒:郭老头今天成为被告,同他在1946年我新四军在陕南被困时借给我军一笔巨款解救我军燃眉之急又是分不开的!
1958年,就出现了这样的逻辑:郭建英当年拿得出那么多钱支援革命,他能不是个资本家吗?肯定是!这就成了“改造”他私有房屋的一个理论根据。到1966年,这个逻辑又有了发展:一个资本家,怎能舍得拿出那么多钱资助革命呢?肯定是假的!于是他便落下个“冒充有功,政治诈骗”的罪名,被打入“牛棚”,全家生活陷于绝境。
1972年,西安市房地二分局的打砸抢分子顾来根为取悦市物资局一个大权在握的科长张金堂,强行占据郭家一直作为菜地使用的后院,盖起一个高标准五间大瓦房的独院。施工时填死郭家的渗井,拆毁两间砖瓦结构的厕所,砍倒八棵大树,并把地上其他附着物抢走。十年以后,中国已跨进另一个历史时期,这个顾来根却依然可以横行无忌,在他的老友、房地局计财科科长史肇宜和史肇宜的庇护者支持下,他又把那一砖到顶的独院拆掉了,要在原地为省木材公司建造一座楼房,还把地基向北延伸一大截,这就又把郭家余下的庭院几乎全部都侵占无遗了。郭建英忍无可忍,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鼓舞下起来斗争了。
未完成的纠正
主管西安市城市建设多年的副市长李廷弼,深知左倾错误曾长期侵犯私人的合法利益,又见上访案件多与房产有关,便决定抽其中六户作一次调查。以王健鹏为首的调查组经过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四个月调查,作出结论:1958年对四户私房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全错了。1983年6月16日市长常务会议上,市长和副市长们认为:错了就改,应把产权退还房主。但列席会议的市房地局长张怀德却提出异议,主张对其中两家暂缓退房。郭建英就是这两户中的一户。
1958年以后经过二十六年,郭家人口增多了,子女也都大了。从1980年起,他们两次申请在院内增建一间住房,房地局不准。郭家人迫不得已,只好用几根木棍和油毛毡在后院空地上搭起一个十二平方米的小棚子,作为小儿子的栖身之地。
尽管这可怜的小棚紧靠郭家的房屋,离施工地点颇远,顾来根一伙却硬说这个小棚子妨碍他们施工。郭家人则认为那施工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别的不说,1972年破坏和夺走的财物至今还未偿还呢。李廷弼副市长支持郭家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责成双方协商,在纠纷解决前暂停施工。史肇宜和顾来根另有依恃,根本不把副市长放在眼里,便向莲湖区法院起诉,把郭建英给告了。于是,一场势力悬殊的角斗便开始了。
“错了,也要执行!”
原告的优势是明显的:它是“单位”,是“组织”,维护的是“国家利益”;被告呢,是私人,是一家一户的得失问题。
然而郭建英却有一个难得的有利条件:李先念主席就他的申诉曾先后两次作过批示。当时的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马文瑞同志也曾不止一次批示,要市委认真执行李主席的指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现在参与中央落实政策工作的汪锋同志,当年任豫陕鄂区党委书记、军区政委和政府主席,是郭建英借款问题最有权威的见证人,还特地委托一位负责同志给西安市委书记何承华同志打了招呼,免得他违背先念同志的指示,犯错误。
1983年12月5日深夜,正在西安的汪锋同志得知西安市法院翌日要强行执行拆除郭家小棚的判决时,特地电告市委书记何承华,请他考虑能否暂缓执行。
市委书记何承华采取的却是相反的决策,而且十分坚决。他通过他的秘书李天顺转告郭建英:“哪怕(判决)是错了,也要执行;哪怕以后给你平反了,楼房盖起来再拆掉也行,反正现在要执行!”理由是:“党不能干预司法”。
事实正好相反。若不是西安市领导对司法的干预,这个案子就根本成立不起来。莲湖区法院的一些同志从一开始就认定此案涉及产权纠纷,属于落实政策问题,按中央文件,应由党政部门处理。他们是在得到“市领导”指示之后才立案审理的。至于判决,也是由区法院把案卷呈交市委书记何承华过目和首肯之后才作出来的。
法院以极高的组织纪律性和罕见的效率完成了这个使命,区法院和中级法院不顾原告屡屡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他们本身也再三破坏这个程序,迫不及待地加速审理过程。因为房地局顾来根等人迫不及待地要开始施工。
奇怪的调查
12月下旬,市委书记何承华亲自来落实李先念主席的指示了。成立了一个郭建英问题调查组。查什么呢?一查郭建英的借款问题。二十余年来的三次调查和李先念同志的批示与汪锋同志的证实都一概不算数了。二查郭建英的私房改造问题,原来市政府调查组的调查和市长们的一致同意的结论都不算数了。
市委调查组从过去的证言中精选出早已被掌握第一手材料的证人否定了的部分,又借用了房地局聘请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所取的与事实不符的证言,力图证明:郭建英当年不是自愿借款给我军,而是被迫“交”款的。为此,不惜歪曲历史,给我新四军抹黑,把当时从未采取的“打老财”的政策和“拉票子”等手段强加于陕南的我党我军,甚至企图把一个游击队长的被害说成是郭建英告密的结果,尽管此事1958年以来就被更可靠的证明人否定过两次,最近汪锋同志又一次证实此事与郭建英无关。
至于房子问题,市委调查组的调查目的无非是要推翻市政府的调查,全盘肯定1958年的错误:没出租的房子,甚至全院人共用的门道仍然算作出租。不然就凑不到一百五十平方米,超不过“改造”的起点呀。地皮也“改造”了,不然,强占郭建英后院建房不就没理了吗!
为了万无一失,还要在郭建英的阶级成份上做点文章。郭建英的工作单位甘肃省兰州汽车运输公司已于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1979)84号文件把郭建英定为“小业主”,属于劳动人民范围。西安市委调查组却觉得“右”了,便四处搜集材料,企图证明郭建英的成份定“低”了。若能把他定成个资本家,1958年对他私房的改造就绝对合理了,房地局和顾来根、法院和市委所做的一切,也就无懈可击了。
这就是西安市委主要领导人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精神和李先念主席关于给郭建英落实政策的批示的结果!
手中有房,所向无敌
在以郭建英为中心人物的这场戏中,房地局那个名叫顾来根的人,是相当重要的角色。
这个顾来根,本是房地局一个下层干部。谁都知道他在“文革”期间指挥攻打过市委,也见过他腰插双枪横行无忌,但是在他的档案里,你却找不到关于他“文革”期间活动的任何记载,连坐过几年牢都不留一点痕迹(目录上写了的,也抽掉了)。谁都知道他经常以手中掌握的“房票”威胁、收买或驾驭别人,并且最善于以软硬兼施、哄骗压逼等一套手法对付基建用地上的拆迁户。但是,又正因为这样,他成了上下左右很多人用得着和得罪不起的红人。
在郭建英事件中,顾来根只不过略微显示了一下他的威力。他能调动公安局的人来威吓郭家,能雇佣二十几名打手动武和非法绑架。他还能把我们的司法机关也操纵起来为他效劳。莲湖区法院的审判员徐沛正为什么那么卖力地奔走,完全站在顾来根一边,不顾起码的法律程序,拚命加快办案速度呢?为了得到房子,事后也确实得到了——两大间加一个半间。市中级法院的杨清秀为什么越出本职去为顾来根排除障碍、向法律顾问处聘请人家已经拒绝提供的刘××律师呢?兼职律师刘××又为什么不惜偷开介绍信、风尘仆仆不辞辛苦并且甘冒风险(因为是非法的)地去调查与案情无关的郭建英历史和成份呢?……一言以蔽之,各有所图。
那么,顾来根和他的后台——市房地局计财科科长史肇宜所图的又是什么呢?省木材公司早已应允给他们十五套住宅和三十万元资金。顾来根还另有收获:夫妇双双调回上海,到陕西省驻沪办事处工作去了。
黑暗的力量,卑鄙的手段
我们已经隐隐约约看到一条把郭建英一家包围起来的那条“统一战线”了,然而还有个重要的遗漏。郭建英院里还有两家打手呢。
这两家的户主是魏志鉴和张建勋。姓魏的是居民委员会主任。张建勋呢,五十年代就曾因贪污和道德败坏被开除公职,“文革”中又因打断工厂党委书记三根肋骨而被监禁和受群众管制。在十年内乱中,这两家人把脚踩到郭建英一家人身上以显示自己“革命”,享到很多乐趣和实惠。近几年这两位及其“贤妻”对郭建英一家的诬告和陷害反比“文革”期间更加卖力了。他们几乎弹无虚发,着着都收到了实效。郭建英夫妇年迈多病,跑不动了(郭建英的妻子杨翰墨因受迫害抑郁成疾,已于1984年4月27日含冤逝世),申诉和打官司的担子便移到两个女儿郭曼莉、郭亚莉的身上。要中伤一个青年女子,那还不好办!一盆又一盆污水从魏、张两家泼出,把郭家两个女儿(受父亲牵累三十几岁仍未出嫁)作践得不成样子。时机的选择,也恰到好处,在中共莲湖区委宣传部工作的姐姐郭曼莉要入党了,几封诬告信及时飞来;要转正了,又来一批。市政府派人来调查郭家的私房改造问题了,又是一阵谣言和诽谤,诬告信一封接一封。见郭家父女去北京上访了,魏、张两家竟能得到中央机关的信箱号码,诬告信一直寄到汪锋同志那里!陕西日报记者到郭家院中总共呆了不过几分钟时间,张建勋的老婆张彦勤也要凑上来放一支毒箭:“郭家女儿是两个大破鞋!”……
令人惊异的是魏志鉴和张建勋在郭建英对我军借款、私房改造和他的成份等有关问题上唱出的调子,竟同市委调查组意欲作出的结论一致到出奇的程度!
我们绝不相信中共西安市委主要领导人和顾来根、魏志鉴、张建勋之间会有什么默契。然而在客观上,对于郭建英一家的命运来说,这两种力量所起的作用竟又是那样地一致!一个例证就是:魏志鉴和张建勋溅满毒汁的大量诽谤书和诬告信所要中伤陷害的主要人物,都受到了伤害,而这两个小人显然并不拥有这种权力。只举其中两个:郭建英的二女儿郭曼莉大学毕业,表现好,有能力,年三十六岁,此次机构改革中被提名参加领导班子,是很自然的。然而这件事一度被搁浅了。去年11月就应讨论她的入党转正问题,也因此受到影响。市政府调查组的王健鹏,原被内定为提拔对象,一度被从那张名单上勾销了。
“左”右兼施,因人而异
主持西安市党的工作的同志应该记得1946年夏季中国的形势。张家口和安东已被国民党军侵占,延安即将失守,解放区唯一的大城市哈尔滨,我军也正准备撤退。在我党我军极端困难、国共两党谁胜谁负难以预测的时刻,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郭建英,却出于对共产党的崇敬和对困境中我军将士的朴素同情,把一笔筹借来的巨款借给我军。不了解当时情况的人是很难充分估计他这一行动的意义和价值的。我新四军五师在李先念同志率领下,从湖北宣化店突围北上,在陕南又遭胡宗南堵击,粮草衣装都十分困难。我军一位领导人当时曾对陕南的农民说过:“你今天借给我一个山药蛋,将来我还给你一个金蛋蛋!”而当时并不是任何人都愿意出钱出粮的。有人甚至还拐走了我军委托买物资的现款!郭建英凭着对我军的信任,远走西安,一笔笔筹借到一千一百万法币,冒着生命危险,把这笔价值可观的巨款送交了我军。
解放后,他曾在个人履历表上提及此事,就有人说他“要向共产党算账讨债”。在“左”风甚嚣尘上的年头,郭建英心存疑虑,就没有再向政府提出欠款问题,一个人默默地压缩生活开支和举借新债,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偿还他为支援中国革命欠下的这笔债务。(按1957年财政部的财预杨字137号和149号文件,政府应如数归还这笔借款)。他以为,他不讨债、不邀功,事情也就完了,却未料到竟会因功获罪,给全家人带来灾难!“文革”期间,他一家沦为“造反派”的阶下囚,全家人便从借钱还债沦为必须借钱度日了;后来又从父母向亲友借贷变为子女向同学借贷了。十年不吃细粮,仍难得一饱;十年不买菜蔬,仍不免求借于人!子女的升学、就业、婚姻和健康,无一不受到严重影响,更不要说全家人无时不承受的政治压力和人格侮辱了。
当然,郭建英说不上是一个英雄人物。然而他毕竟在我党我军困难时期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过一点贡献,又是“左”的错误的受害者。对于他应该得到的报偿和对待,党中央并不是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指示。西安市委在对待他的问题上,为什么还要“左”个不休呢?顾来根等政治上和品质上有严重问题的人,又是十年内乱的得利者,对于他们,西安市委又为什么那样右呢?制造和助长这种状态的人,能说是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吗? (写于1984年3—6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