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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务员的给假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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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27
第4版()
专栏:今日台湾

  台湾公务员的给假制度
根据台湾“公务人员请假规定”,目前公务人员可享受的假日有:事假、病假、婚假、娩假、丧假、公假、休假(年假)七种。事假每年合计三星期,已满规定期限的事假按日扣薪。病假每年合计准给四星期,超过期限得以事假抵消;但患重病不能短时痊愈者,经机关首长核准可延长。休假天数与工龄成正比。凡工龄满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休假二周;满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休假三周;满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休假四周,以后不再递增。其余为婚假二周,分娩假六周,父母或配偶死亡者可准丧假三周。如不休假者,则发给“不休假奖金”。
最近有关方面提出一份“改进公务人员给假制度”的报告,建议增加年假,缩短事假,取消不休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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