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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各地贯彻执行婚姻法 旧式婚姻制度逐渐消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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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09
第2版()
专栏:

  华北各地贯彻执行婚姻法
旧式婚姻制度逐渐消灭
华北各地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婚姻法已获得成绩。无数新型的幸福家庭已经形成和正在建立中。据察哈尔省怀来县一百七十八个村的统计,自婚姻法公布后,四百对结婚的男女中,双方自主自愿并经过父母同意的有三百多对。山西省左权、和顺两县在去年下半年中,有四百三十对青年男女自主结婚。河北省饶阳县在婚姻法公布后一个多月,就有一百二十对青年男女自主结婚。有些一向在封建舆论压抑下的寡妇,也选择了对象自主结婚。
各地事实证明,婚姻法的实施是推动生产和使家庭和睦的重要因素。山西省崞县大莫村王妙珍与米增寿自主结婚后,男的跑外做买卖,女的下地劳动,群众都称赞说:“自主结婚真好,男女都称心如意。”平原省淇县庙口村李二凤自由结婚后没几天,就组织全家下地锄麦,在生产空隙还加紧学习。全家和睦搞生产,充满幸福愉快的空气。事实教育群众,使他们逐渐认识到婚姻法的好处。有些老年人思想也转变了,说“这办法就是好,孩子们一辈子的事,应该让他们自己办。”
婚姻法的实行,使旧的婚姻制度逐渐消灭,青年男女间旧的婚姻观点和选择对象的条件也有所改变。妇女中逐渐克服了“嫁汉为了穿衣吃饭”的依赖思想,而以劳动好、肯进步为寻找对象的条件。平原省林县有些妇女在结婚时,要求对方答应三个条件:一是同意参加冬学、民校,二是同意参加会议,三是同意参加互助组。山西省榆次县七区一个妇女与一贫农结婚,个别落后群众讥笑她嫁了个穷汉。她说:“新社会里只要肯劳动,就有办法。”太原市卷烟工厂女工二闺女的母亲说:“让俺女儿也找个进步的对象吧,工人阶级多光荣!”
婚姻法实施中的另一收获是解放了不少为封建婚姻制度所束缚的男女;由于婚姻不自由而产生的男女混乱现象与自杀悲剧也逐渐减少。察哈尔省自婚姻法公布后五个月内,经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达四千六百件,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妇女不堪忍受不合理婚姻所造成的痛苦而提出的。在婚姻法宣传比较深入的地方,区、村干部大都能掌握婚姻法的精神,合理解决婚姻纠纷。如河北省平谷、昌平两县,仅去年九月份经区、村解决的婚姻案件即达一百二十七起。
婚姻制度的改革必须经过耐心的和长期的反封建思想斗争才能得到完满的成绩。婚姻法颁布后,部分地区由于干部对婚姻法认识不足,没有把婚姻法的精神深入地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所以限制婚姻自由或轻率离婚现象仍在部分地区存在。这些地区人民政府与民主妇女联合会已注意研究了这些问题与偏差,并总结一年来执行婚姻法的经验,以教育干部与群众,使婚姻法得到进一步的贯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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