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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借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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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29
第8版()
专栏:首都文化风貌笔谈

  经验·教训·借鉴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张钦哲
北京独特的城市格局,较为典型地体现了《周礼·考工记》中描述的我国封建时代都城建设的“方九里,旁三门”
“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等理想模式,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对其加以研究的西方学者颇为不少。我们的历史责任,不仅在于精心保护北京重要的古建筑“点”,或扩而大之“线”及“面”,而且应该重视保持北京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对此,我们有着成功的经验可资总结。例如为了解决交通问题,我们拓宽了长安街,建成了三道环路,而没有采取苏联及欧洲许多城市所通常采用的“放射形”路网布局;五十年代初期,我们否定了拆除团城、将三座门大街辟为通衢的主张,而采取了加宽北海大桥以改善交通的措施;我们在古城范围之外的东郊、西郊发展成片的新住宅区而没有在古城区内普遍采取“剃光头”的办法拆旧建新以致破坏城市的原有格局和历史风貌。总之,北京的“棋盘式”布局及著名的南北中轴线等骨架基本上保持了下来,我们应该更自觉地意识到并珍视这一良好的基础,慎重地对待今后的发展。
然而我们也有不少教训。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我们对于保护古建筑及古城的历史风貌的重要性及其价值认识得太晚。譬如五十年代初期,梁思成先生曾主张保留北京城墙,设想将城墙上部绿化以供群众休憩散步,恰如给古城镶上一条环城的项链。不管这一建议的可行性如何,其着眼点在于保持古城的一个重要特征。现在北京的城墙已经荡然无存,连仅剩下的两座城门楼之一的德胜门也是在面临拆除之患的紧急情况下为一些热心的专家奔走呼号、上书“请命”才幸存了下来的。我在欧美接触到很多外国朋友,对北京城墙及城门楼的拆除都颇表惋惜。今年4月在麻省理工学院召开的“东亚建筑与规划讨论会”上,日本大阪大学上田笃教授特意向笔者谈及,他建议中国政府将北京城墙部分地加以重建。他说,重建的城墙虽然失掉了古城墙所具有的历史价值,但对保持北京作为一座历史名城的价值却是有益的,因为这可以使后人对北京的原貌得到某种直观的印象。
再有,原来商号鳞次栉比、颇具民俗特点的东安市场被彻底推倒而改建为司空见惯的大空间百货商场;辽代建筑珍品天宁寺塔近旁竖起了一百八十米高的烟囱;白塔寺的山门被拆,周围建起了副食店、中药店等各色建筑,环境破坏殆尽;如此等等。我们应该总结出应有的教训。
近两年来,我在北美和西欧参观了几十座古城,并对英国的古建筑及古城保护作了三个多月的考察研究,感到国外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概括地说,欧美对历史文化城市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将整个古城作为一个完整的保护区分级加以保护,如巴黎将十八世纪城墙范围内的古城区当作“中世纪城市博物馆”精心保护;罗马的古城中心区被划为“绝对保护区”,建筑物的外观和内部原貌均不许改变。巴黎和罗马都在古城之外建设了新城。
第二种形式是以古城为基础,有控制地拆旧建新,在保持城市历史风貌的前提下逐步加以改造。典型的例子是伦敦。北京的发展属于第二种,因而面临的很多问题与伦敦相似。
英国的经验证明,保护的范围宜大不宜小。如七十年代中期,单是英格兰就有被列入保护名单的古建筑二十二万项,其中属于一级保护的五千项。此外还划定了数量庞大的保护区,伦敦就拥有这种保护区上百个。象圣保罗教堂这样的重点保护区,其保护范围包括了好几条街坊。相形之下,我认为北京列入保护名单的文物古迹数量还太少,而保护区的概念是近年来才刚刚开始明确的,尚未具体化。
保护的范围扩大后,靠谁来管理呢?英国的做法是;一靠法律,二靠社会力量。对古建筑的维修、改建或必要的拆除,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违法者必究。对各保护区也拟定了具体的保护规则,包括对原有建筑及其环境的维护、对新建筑的体量、高度、类型以致风格的控制等等。英国有全国性古建筑及市容保护民间及半官方团体近一百个,而七十年代中期登记的这类地方性团体则有一千二百五十个。这些团体都各有其宗旨与活动范围,有些则是由古建筑和保护区的使用者组织的,可以集思广益,互相监督。有很多组织则是既出力又出钱。我想这一点在北京的建设中也是可以借鉴的,保持首都的历史文化风貌与特色毕竟不单单是文物保护及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的事情,必须依靠强大的社会力量。前者的责任重在立法及制定管理规划,而贯彻实施必须依靠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的群众。(寄自美国波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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