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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与抄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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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29
第8版()
专栏:

  鲁迅与抄袭
  莫怪
一家报纸揭露了作者抄袭问题,引起人们的注意,而且有的文章也太不留情面,把外国作家同中国抄家的文章逐一摘录对照,了了分明,无法游移。要为之辩护必须有很高的才能。于是,有辩护者出来了,说是“应分清‘借鉴’与‘剽窃’的界限”,举了几个例子,说鲁迅的某某作品“借鉴”了外国谁的作品,反诘道:“试问,我们能否类而推之,说鲁迅先生……剽窃了果戈里的‘救救孩子’呢?”答案已经包含在提问之中,不说自明,当然“恐怕是不行的”。“恐怕”二字用得多么温和、委婉呵!这一来,也就为抄袭者开脱了:你说鲁迅这样做是可以允许的借鉴吗?那么此人也只是借鉴,你一定要说此人抄袭,那么鲁迅也就是抄袭的祖师爷了。
这位辩护人大约是研究过比较文学的,举例不少。为了助兴,这里我也可以再为他补充若干类似的例子。祥林嫂之死同林黛玉之死,同样是以悲与喜的强烈对比作背景来着重渲染悲剧的气氛,《孔乙己》是通过一个未成年的学徒的眼睛来观察情节的发展,契诃夫和茨威格也都用过这种处理方法,阿Q有一点象服尔德写的《天真汉》……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许多多来。可是,辩护人能不能如同报纸在揭发抄袭者时所做的那样,找出一处鲁迅也这么干过的真凭实据呢?你说要分清界限,实际上正好是混淆了借鉴与剽窃的界限。按说,这二者的差异本来是冰与炭一样分明。现在的问题是,为了硬把抄袭说成借鉴,就故意把二者混为一谈了。
把鲁迅牵连到抄袭案中,也不是现在才有的事,他生前也遇到过一次,他那严谨的学术著作《中国小说史略》就曾经被人诬为“整大本的剽窃”。有关这一公案的来龙去脉,只要看《华盖集续编·不是信》及其注40、注42就知道了。这里只抄几句鲁迅的答辩:“诗歌小说虽有人说同是天才即不妨所见略同,所作相像,但我以为究竟也以独创为贵;历史则是纪事,固然不当偷成书,但也不必全两样。说诗歌小说相类不妨,历史有几点近似便是‘剽窃’,那是
‘正人君子’的特别意见,只在以‘一言半语’‘侵犯’‘鲁迅先生’时才适用的。”
这真有点象谶语!我也不明白:在讨论抄袭问题时硬把鲁迅拉扯进来,其用意究竟是为抄袭辩护呢,还是为了以一言半语侵犯鲁迅先生呢?当有人不惜诬攀鲁迅来保卫抄袭者的时候,总该会有人出来保卫鲁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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