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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放宽 林木管护要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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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1
第1版()
专栏:

林业政策放宽 林木管护要严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发出的《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指出,制止毁林的关键在领导,凡有森林地方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要负责监督护林法令的执行。广东省五华县委严肃处理荣福乡群众性毁林事件,教育了干部群众,体现了对毁林歪风“随起随刹,绝不能手软”的精神。
今年,各地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三号文件的过程中,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破除了一些束缚林业生产发展的老框框,放手将大片荒山划给社员作自留山,农村出现了大批造林专业户;造林数量多了,质量也好于往年。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干部片面理解放宽林业政策,将某些行之有效的管护林木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取消了,放松了对木材采伐运输和销售的检查管理;有的草率地将集体的成片林木统统划给社员任其自由砍伐,因而在一些地方导致了乱砍滥伐,使森林资源遭到不应有的破坏。
放宽林业政策,是为了调动群众积极性,长期经营好自留山,放手承包荒山造林,加速绿化祖国,使山区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加强对现有林木的管护,坚决制止乱砍滥伐,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是保护群众积极性必不可少的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绿化指示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宽林业政策同严格管护林木,是辩证的统一,如果只讲放宽,不讲管严,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任凭一些人乱砍滥伐不加制止,不仅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而且会对刚刚兴起的承包荒山造林热潮泼冷水。因此,全面理解放宽林业政策和严格林木管护的关系,对搞好当前林业工作非常重要。
林权不定,侵犯造林者的权益,是引起乱砍滥伐的重要因素。在继续放宽林业政策上下工夫,就要认真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使林权长期稳定。国营林场属于全民所有,要坚持办好。国营林场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是所有制的变动。决不允许有人乘机瓜分、强占国营林场和抢砍盗伐国有林,违者必须依法严惩。现有的集体林场和集体的成片林木,也要明确权、责、利,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要保障自留山和责任山经营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对盗伐林业专业户林木的犯罪分子,更要严惩不贷。当前,要严防有人钻放宽林业政策过程中某些规章制度尚不完善的空子,乱砍滥伐,混水摸鱼。
林业的改革正在深入。在改革过程中,继续放宽政策,严格管林措施,是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放宽有利于管严,管严才能更好地放宽。只要这样作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任务就能胜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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