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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毁林事件得到严肃处理 事件直接有关的三个区、乡领导干部被撤销职务 毁林的群众处以罚款今冬明春到毁林地植树保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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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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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五华县毁林事件得到严肃处理
事件直接有关的三个区、乡领导干部被撤销职务
毁林的群众处以罚款今冬明春到毁林地植树保活
本报讯 7月初,广东省五华县委对歧岭区荣福乡5月下旬至6月上旬发生的群众性毁林事件,作出了严肃处理:三位负有直接责任的区、乡领导干部被撤销职务。
荣福乡原来对山林管理较好,但近年来不时发生外乡群众前来偷砍的情况,因而产生了“别人砍不如自己砍”,“迟砍不如早砍”的错误思想。乡党支部、乡政府于5月23日召开有十八个生产队队长参加的会议,借分自留山、责任山为名,将山林按每人三到五棵树分给各户农民砍伐,还规定每人要先交五角钱给乡政府作护林员踏山划界的报酬。这样,从5月24日开始,便出现全乡五百多户、二千四百多人同时上山砍树的毁林事件。至6月6日为止,共毁林一千二百八十三亩,砍伐树木三万八千四百九十棵。
事件发生后,五华县委、县政府和梅县地委、行署都很重视,立即要求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并分别于6月11日和18日向全县和全地区发出通报。接着五华县委对事件有关当事人作出了严肃处理:责成事前事后都未采取积极措施的岐岭区委作深刻检讨;撤销岐岭区委副书记刘金云、荣福乡党支部书记孔昭潮、乡长张亚泉的职务,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次被砍伐的林木全部折价交回乡政府,用于造林、护林;参加毁林的二千四百多名群众除每人处以罚款外,还限令今冬明春到所毁林地植树造林,保证成活;对敢于向上级党委反映这次毁林事件情况的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李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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