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阅读
  • 0回复

抓紧清退“文革”中抄查财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1
第4版()
专栏:

抓紧清退“文革”中抄查财物
本报记者述评
1966年夏,一股抄家风从北京刮起,不久便波及全国。仅北京一地,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里就有十万多户被抄了家,全国不知有多少家遭此劫难!这一灾难虽然已过去近二十年,但它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至今尚未全部得到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彻底平反冤、假、错案,在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已给相当一部分被查抄户退还了财物。如北京市,退还户占被抄财物户的93%。去年1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政协召开落实政策座谈会,着重讨论了“文革”中查抄财物的清退问题,中央领导同志还到会讲了话。今年4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政协调查组又第二次到各地督促检查。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清退查抄财物工作的进行。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武汉等地已行动起来,正在清仓查库,组织清退。但是,目前这项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着较严重的阻力。
这些阻力主要表现在,少数党政干部对清退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消极应付,甚至顶着不办。这些人有的是属于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是当时直接或间接参与查抄财物的人,或是乘查抄财物之机,混水摸鱼,获得了非法利益的人。对于重视不够的同志,应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提高他们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对于后一种人,则要进行批评,并根据其认识错误的程度和现实表现,给予适当处理。
“文革”中有的单位收购、收存、保管了一些查抄财物。在打、砸、抢横行,社会秩序极端混乱的情况下,保护了文物和贵重财物,他们这样做是应该肯定的。现在要物归原主,他们有些舍不得,尤其是一些“国宝”交原主收存,他们有点不放心。我们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原主是会将这些宝贵的文物保存好的。如果他们自愿将自己的珍贵文物献给国家,当然应受欢迎,可采取作价的办法,由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收购保存。但我们的原则应该是,现存的一切查抄财物,即使是“国宝”,都要退还原主。
  当然,清退工作的确是比较困难和复杂的。因为,有许多被抄财物当时被烧毁、砸烂或丢失了;有的财物被抄后没留单据,即使留了,现在也不知存放何处;有些现存财物没有线索查找原主;有些物品已经改制或由经营部门售出,再查找和识别原物已不可能;有些被发“文革”财的人拿去或“贱买”去了(被抄户意见最大的,就是有些查抄物资被私人侵吞);还有,目前未清退的户多数是重点户,被查抄的贵重物品多,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确实给清退工作带来许多困难。这就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才能克服困难,做好清退工作。不但主管清退查抄财物的部门要做,收购、保存查抄财物的单位要做,各个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去做。当时参与查抄的人,应主动向组织提供线索,或退还非法所得的财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