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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营企事业单位 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住房分配等和本单位固定工基本相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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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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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上海国营企事业单位
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住房分配等和本单位固定工基本相同
据新华社上海9月1日电(记者李琳)从今天起,上海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新工人,不论从事普通工种、熟练工种或技术工种,都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上海从1980年开始在部分国营企业中试行劳动合同制至今,已有合同制工人四万二千人。对这些人全部实行新的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上海这次颁发的新规定在合同期限、解除合同条件、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都作了妥善的规定。如新规定提出,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首先签订一到三年的初期合同。合同期满后,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也可以签订短期合同。新规定还确定,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以及住房分配等和本单位固定工基本相同,第一年还按月发给合同制工人工作津贴一至四元,逐年增加,工作期满五年后就不再增加了。对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或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问题,新规定提出用社会保险办法解决,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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