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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负责人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强调 放宽政策加快林业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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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2
第2版()
专栏:

林业部负责人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强调
放宽政策加快林业体制改革
本报烟台9月1日电 记者张志业报道:林业部负责同志今天在这里闭幕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就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把改革引向深入,提出了以下意见:
——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对于经营方式的变更要大胆放手。落实和完善生产责任制要坚持多样化原则,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应允许在有利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前提下进行试验。
——积极支持林业专业户。要帮助专业户搞好规划,提高经济效益,为他们做好各种服务工作,解决生产上的实际困难。要保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同专业户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对严重侵犯专业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制裁。
——合作林场(即原来的社队林场)要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林场管理机构要由群众产生,实行民主管理,并且一定要同乡村行政组织完全分开。
——要象重视林业生产那样重视流通,这是放宽政策、发展商品生产的客观需要,也是林区群众治穷致富的迫切要求。集体林区在保证采伐“一本帐”的同时,给集体留下适当数量木材。自留山的产品,由农民个人自行处理。责任山的产品,除按合同规定的集体提留和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外,其余归承包人处理。按规定留给集体的木材和归农民自有的木材,以及抚育间伐材、困山材、小径材及其半成品,允许林区同外地换粮换物,议购议销,价格可以随行就市,有升有降。同时,要有领导、有秩序地开放林区县及毗邻县的木材市场,组织农民调剂余缺。
林业部负责人还向记者发表谈话说:林业改革要注意几个原则,一是富山富民的原则;二是形式多样化的原则;三是经济效益的原则;四是鼓励农民造林育林的原则;五是积极慎重的原则。他强调指出:林业的改革,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既要积极主动,又要谨慎从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有条件改的,应积极主动地改革;牵涉整体和大局的,应研究提出改革意见。一时不能解决的,可采取变通方法,使矛盾缓解。对群众自发进行的改革,一时看不准的,不要轻率表态,应当允许试验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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