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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经委 《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当前急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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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3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经委
《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当前急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8月24日转发了国家经委《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当前急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并通知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照此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说,把烟草公司办成经济实体,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积累,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统一管理和经营,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对烟草公司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国家经委在请示中说,由于烟草行业初步实现了集中管理,调整了生产结构,关停了计划外烟厂,取缔了手工卷烟,整顿了批发渠道,制止了低价竞销,与总公司成立前相比,烟草行业产值、产量、利税有了大幅度增长,1983年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税利达到一百零二亿元。据烟草总公司反映,各地烟草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要把烟草公司真正办成经济实体,充分发挥专卖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为四化建设积累资金,当前急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各地烟草公司的上划问题。烟草企业均划归烟草总公司,实行由烟草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烟草总公司为主的领导体制。应当加快烟草企业上划工作,不能再拖,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上划完毕。
二、关于计划外烟厂问题。现在全国计划内烟厂生产能力为二千五百万箱(目前社会消费量不到二千万箱),加上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可满足“七五”期间的需要。因此,不应再增加计划外的卷烟厂。凡未列入国家计划的烟厂应坚决关停。已纳入计划的烟厂要抓紧整顿。对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长期亏损的厂子,经过整顿后仍无好转的也要关停。
三、关于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问题。由于进出口业务尚未移交,目前烟草总公司还不能统筹安排这项工作,在经贸部统一指导下,由烟草总公司对本行业的进出口业务统一经营管理。从1985年1月1日起,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由烟草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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