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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决定对港澳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我国内地投资兴办开发性生产事业发放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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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3
第2版()
专栏:

中国工商银行决定对港澳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我国内地投资兴办开发性生产事业发放贷款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中国工商银行新近决定,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我国内地投资兴办矿产、电站、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林场等开发性生产事业,以及参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不足的,可以发放开发性生产贷款。
开发性生产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十五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并实行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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