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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要求 财政部认真清理建国以来财政工作法规、规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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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4
第2版()
专栏: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要求
财政部认真清理建国以来财政工作法规、规章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新华社记者陈乃进从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财政部从去年11月起,下大力气对建国三十五年来的财政法规、规章进行有组织、有领导的系统清理,目前已对其中一千七百四十九件提出了初步的分类处理意见,并在清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经验。
财政部的这一清理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要求进行的。部领导认识到:国务院各部委过去颁发的种种法规、规章,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它们都是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情况制定的,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由于长时期“左”的错误的影响,其中很多法规、规章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有明显的错误,因此必须认真清理。财政部是综合经济部门,法规、规章的数量比较多,建国以来共颁发了三千多个。它们涉及预算管理、企业财务、基建财务、农业财务、文教行政财务、税务、外事财务、会计制度等许多方面,同各行各业的工作均有密切关系。要保证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得以贯彻,对它们认真清理,明确哪些仍有效,哪些要修改,哪些该废止,定下来汇编成册,不但为当前国内、国际经济活动所急需,同时也是我国财政立法的一次重要准备,是财政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
为了严肃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把建国以来的财政法规、规章,分成1979年至1983年、1966年至1978年、1949年10月至1965年三个阶段,以继续有效、需要修改、自动失效、需要废止、作为历史文献保留五种类型,由近及远地进行清理。他们以新宪法和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总任务、总目标及方针、政策为准则,以改变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旧的习惯做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的完成,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宽严结合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目前,财政部第一、二阶段的清理任务已经完成,第三阶段的清理工作正在抓紧进行,预计在10月份可以基本完成。他们抓好这项工作的一条主要经验是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财政部专门设立了清理工作小组,制定了《关于清理财政法规、规章的几点意见》,明确清理工作的范围和要求,统一清理工作的步调和进度。为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财政部实行处长——司局长——部清理工作小组——部领导的四层审查制,本着“宁宽勿漏”的原则,对法规、规章较多而清理工作又较复杂的司局重点帮助,做到该清理的尽可能不漏,同时还按现行政策,结合法规、规章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对清理工作的准确性进行反复审核。对有些问题较多、清理难度较大的法规、规章,还请有关司局的干部“会诊”,共同作出判断。财政部的广大干部克服人手少、工作任务重的困难,合理安排人力,保证了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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