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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防工作会议强调 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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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4
第4版()
专栏:

全国消防工作会议强调
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本报讯 记者吴恒权报道:8月29日至9月3日,全国消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今后对于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和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火灾的官僚主义领导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条例的规定,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从1979年至1983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国计民生和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单位加强了消防保卫工作,各地普遍建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使火灾严重的状况初步得到了控制。同1979年以前的五年相比,全国火灾次数下降了28%,伤亡人数减少了50%,财务损失也下降了16%。但是,由于消防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火灾严重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现在每起火灾的平均损失增大,一些经济部门的损失逐年增多,重大恶性火灾屡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防止国家以及私人财产因火灾毁于一旦,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会议结束时,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公安部长刘复之到会讲了话。
袁宝华说,各经济部门和各级经委都要十分重视消防工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强检查监督和消防队伍的建设。各经济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企业内部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时,一定要落实包括消防工作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刘复之在讲话中说,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一定要严,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责任者的查处也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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