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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洲犯罪为何能得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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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4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李耀洲犯罪为何能得逞
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物资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耀洲,利用职权,内外勾结,批售、倒卖国家物资,分赃受贿八千五百元,已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耀洲走上犯罪道路,绝非偶然。1963年,他在海南体委任国防体育科科长期间,因犯乱搞两性关系的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降职降衔,作复员处理。1968年11月,他任海南港航站站长、革委会副主任以后,又旧病复发。1969年5月,有些人因他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功”,让他突击重新入党。他1975年任海南物资局党委书记、局长,掌握物资大权之后,开始是经常吃喝玩乐,任意挥霍国家资财,贪占公家便宜。1979年以后,他更是胆大妄为,不择手段地进行犯罪活动。1979年2月至11月,仅仅十个月时间,他就批售三部汽车、十六点三吨钢材给社会上不法分子倒卖,牟取暴利一万七千多元,从中分赃受贿三千八百元;批售五部汽车给社队单位,索贿受贿四千六百多元。
李耀洲的犯罪活动为什么能够得逞,又一度逍遥法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到党内不正之风的庇护。
1979年初,李耀洲同小车司机张某、海口玻璃厂工人孙某等人相勾结,批售一部红卫牌三吨半载重汽车给琼山县甲子公社风杞水库,提出索取“茶水费”三千三百元;批售一部汽车给乐东县山荣公社,提出索取“茶水费”五千元。这本来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这两个公社党委为能买到车,不管来路是否正当,开支是否符合财经制度,便满口答应。甚至在财政部门按照制度规定,不同意提取现金的情况下,仍继续以修缮房子等名义提取现金,如数交给李耀洲等人。
早在1979年5月,海南水电局、海南建设银行、琼山县水电局联合调查组已对风杞水库向海南物资局购买汽车被私人索取巨款问题作了调查,并写了调查报告,建议上报区党委。但海南水电局局长不予上报。同年9月,区纪委根据群众揭发,开始对李耀洲的问题进行调查,李为了中断线索保自己,积极找有关部门领导说情,要他们无论如何要“关照帮忙”,“早日批准”其主要同案人张某出港。而有关部门也以感情代替原则,很快就照顾提前批准出港了,给调查工作增添了困难。
李耀洲担任物资局主要领导以后,以权揽物,以物谋私,生活更加腐化,群众也早有反映。但有些领导同志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反而把他善搞关系学视为有“才干”。1979年有人写信检举李耀洲在上海乱搞两性关系,物资局一副局长将这封信交给区党委某领导同志。结果既没作调查,也不对李进行教育。很明显,如果没有某些领导的重用、迁就、姑息,李耀洲这样的坏人是不可能扶摇直上,为所欲为的。(有关领导同志是否准备对照整党文件,认真检查一下这个问题呢?——编者)
中共海南行政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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