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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定对学校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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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8
第1版()
专栏:

财政部规定对学校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本报讯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业余的)学校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84年7月1日起,对高等学校的学校基金和中专、技工学校和其它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业余的)学校校办企业(工厂、农场)收入以及各种培训班的学费收入,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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