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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何晏的好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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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08
第8版()
专栏:杂谈

想起了何晏的好处
徐逊
艺术形象的力量是巨大的。罗贯中的《三国志通俗演义》把何晏描绘成丑恶不堪,说他是“浮华之人”,以阿谀曹爽富贵,终日与曹爽饮酒作乐,结果为司马懿所杀,给我留下极坏的印象。后来读书稍多,看法有了改变,但总是先入为主。
然而,近来却不时想起何晏的好处。
这几年,文学艺术有很大的发展,一些窃名盗誉之辈也乘机而动。抄袭而被揭露的,时有所闻。作品署名公案,也一再出现于文坛。几个月来,最热闹的是关于一部影片著作权的事件。此案轰动京沪,波及羊城,一些报纸、杂志、电视台或支持“独立完成”说,或支持“合作”说。在道德法庭上打了好一阵子笔墨官司,未能搞清是非曲直。
这部影片的署名公案,现已诉诸法律。我们深信法院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的裁决。我举双手赞成这种方式,也希望借此促进有关文艺创作和保护版权的立法。
话又得说回来,法律解决并不等于没有道德问题。人世间很多问题,如果能够遵循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办事,是可以不求助于法律的。况且有些问题,法律是无能为力的,而道德却有巨大的威力。这是使我想起了何晏的原因。
何晏自幼随母长于宫廷之中,曹操视为假子抚育成人。曹爽辅政,何晏官居吏部尚书,权倾朝野。何晏下了多年功夫注释《老子》,书将成,但和初出茅庐的王弼一交谈,发现王弼也在注释,而且比自己高明,乃惊呼:“后生可畏!若斯人可以与言无人之际矣!”(《世说新语》注引《王弼别传》)当即提拔王弼为郎官,自己不再作《老子》注。
以何晏的地位、名望,且“少有奇才,善谈易老”(《世说新语》注引《魏氏春秋》),如果他提出与王弼合作,王弼是有可能同意的。但是,何晏认为王弼比自己高明,便立即搁下从事多年的注释工作,让王弼的注释独传于世,自己另辟蹊径,著《道德论》。这两部作品,各有所长。《魏氏春秋》云:“弼论道约美不如晏,而自然出拔过之”。今人研究《老子》,当然要参考王弼的注释,也忘不了何晏提倡老子之学的功绩。
“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为创作权而争闹不休的人,从何晏那里多少可以得到一点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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