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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制定《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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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0
第2版()
专栏:

国家烟草专卖局
制定《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于9月10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这一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去年9月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制定的。
这一细则是《烟草专卖条例》的具体化,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为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内外贸以及价格、储运等业务,均由烟草总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卷烟盘纸、过滤嘴、烟草专用机械为烟草专卖管理品,由烟草总公司会同主管部门择优定点生产和分配。
另外,细则还对烟草的种植、收购、分配和调拨,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价格、商标和运输,卷烟盘纸、过滤嘴、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分配,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制定、申请和发放,奖励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强调,四个经济特区、十四个进一步开放的沿海城市、海南岛和民族自治地区都应象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不例外地执行这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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