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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广告应当严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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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11
第5版()
专栏:读者来信

  电影广告应当严肃编辑同志:
北京的电影广告,一年来有很大改进。不切实际的描写和吹嘘,如“美妙绝伦”、“空前杰作”之类的词儿,已经差不多不见了。但某种程度的生意经和缺乏政治思想的广告也还是有的。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结合”之类的新形容词,有时也言过其实。“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结合”,原是新艺术创作上的很高的评语,不能随便运用。
关于在广告上刊登剧照,最近也看到一些不应有的现象。比如《党证》,在广告上无论如何不宜刊登像帕维尔·库甘诺夫这样一个奸细分子的照片,而应该刊登为了保卫党而逮捕了那个阶级异己分子的安娜的照片。广告上好像不分清这点,只把他们看做影片中的主要人物,将照片轮流刊登出来,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姊姊妹妹站起来》的广告,也常刊登马三抓住佟大香的剧照,或则是老鸨胭脂虎和恶霸崔胡子的剧照,或则把翻身姊妹们的剧照和他们一块刊出,这都是不很恰当的。在我看来,电影广告的照片,应该注意到它的政治宣传意义,应该是和该电影的中心思想紧密相关,《姊姊妹妹站起来》的广告,应该用众姊妹翻身后的剧照,《党证》的广告,应该用最后终于识破了奸徒阴谋而取得胜利的安娜的剧照。
如果是随便登一张照片,甚至是影片中并不重要而又是被否定人物的剧照,那么,这个广告的宣传价值在那里呢?在苏联电影广告中使我久久不忘的是《易比河会师》的广告,苏联军官顾子明上校那种深邃隽永的表情在广告上被加以特写。他们有许多广告是在主体的位置用鲜明的色彩描写正面人物,而在阴暗处用蓝色或灰色描写被否定人物的。在报纸上刊登铜版照像虽不能有此种条件,但基本精神则应是一致的。尤其是电影广告,它的作品每天与成千万的观众接触,便特别应该注意在它的宣传上不要使观众引起错觉,或者竟得到相反的宣传效果。
我希望影片发行方面与影院方面在做电影广告时应注意到对群众教育的责任,而不要单纯从营业观点出发。
董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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