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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成人才交流服务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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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1
第2版()
专栏:

山东省建成人才交流服务网
本报讯 通讯员魏兴隆、记者贾建舟报道:山东省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一个人才交流服务网已初步形成。
山东省自今年5月份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省和十四个地、市人事部门先后建立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五十多个县建立起相应的机构,现已交流专业技术人才二千五百六十二名。
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山东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引我所用,招我所需”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从外地广泛招聘、引进人才。三个多月来,仅烟台市从省外引进的人才就达五百七十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同省检察院,最近从吉林省一次引进自费走读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六十余名,解决了省内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同时,他们还大力发掘省内人才潜力,调剂余缺。除对专业技术干部用非所学、用非所长者进行调整外,还积极地改革用人制度,合理安排电大、函大、夜大、职工大学、职工业大、自费走读大学毕业生,以及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人员的工作。到8月底为止,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办理录用自费走读大学毕业生二百六十人。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人才合理流动的“单位、部门所有制”问题,省人事局最近作出决定:对有争议的人才流动事宜,实行仲裁制,进行必要行政干预。对那些在现单位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或难以发挥作用的人才,单位又不予调整或无理不放的,经省和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调查并会同有关专家仲裁,认定需要调整的,可由人事部门直接下令调出,或经地、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让专业干部本人辞职,然后由人事部门按照合理流向,安排到对口单位工作,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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