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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借鉴”者溜之大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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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1
第5版()
专栏:来信

不要让“借鉴”者溜之大吉
注意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是应该提倡的好事。但是,有些人明知自己办某件事违犯党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为使其付诸实施又不担“冒犯”之罪,于是使用了“借鉴”这一着,则是应该反对的。
整党中就发现有这一类问题。如有的单位假日发放实物补贴,领导心里“嘀咕”——恐怕不行;一旦听说别的单位发,于是“人家咋办咱咋办!”实物补贴实现了,提高奖金发放额、搞部门小金库等等也照此办理了。上级如果追查下来,还美其名曰:我们是借鉴别人的经验,学来的。
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未免过于圆滑,是对党极不负责的态度;他们“借鉴”来的,则是党内的不正之风。一段时间里,滥发奖金、实物补贴,以及许多巧立名目违犯规章制度的事不断发生,就与这种“借鉴”有关。要纠正不正之风,不仅要处理“带头”者,也不能使那些“借鉴”者溜之大吉。
张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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