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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坠法网的“帮教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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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1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自坠法网的“帮教者”
前不久,浙江省绍兴县?猹湖乡潞阳大队党支部书记王张明被依法逮捕。人们议论纷纷:这个负责“帮教”失足青年的党支部书记,在他的“帮教对象”落入法网后,为何自己也落得同样的下场呢?
1982年11月的一天,王张明的家门口响起一阵轻微而急促的叩门声,王张明起床开门一看:原来是该大队曾有盗窃劣迹的青年邱岳祥。王张明问他:“什么事?”邱说:“今天夜里我闯了一场祸。”“什么祸?”“我把人家的金戒指偷来了。”“几个人干的?”“就我一个人。”邱岳祥说着,随即取出一只黄澄澄的金戒指:“送给你,紧要关头帮帮我的忙。如果有人来查,就说我在队里劳动。”王张明见深夜无人,心想只要双方守口如瓶,一定不会被人觉察。于是,他与邱岳祥达成了这笔肮脏的交易。
紧接着,邱岳祥又送给王张明赃物呢制服一套,并把另一只金戒指贱卖给王张明。次日上午,邱又陪王张明的妻子一起乘轮船到绍兴市内游逛,慷慨解囊,盛情款待,并把两只偷来的银手镯塞到她的手中。从此,邱岳祥自感找到了“保险伞”,更加有恃无恐,放手干起盗窃犯罪活动来了。
当公安机关和当地公社干部专程去该大队落实对违法青年的帮教工作时,王张明在支委会上提出,邱岳祥归他“帮教”,并负责一手将其“帮教”好。公安干警下队向他了解情况,王张明谎称:“邱岳祥这次确实没做坏事,他思想在向好的方面转变。”又说:“我经常教育他,要他好好劳动。”公安干警对此表示异议,他竟拍着胸脯为邱打保票。
就在王张明再三向公安干警表白邱确实“变好”的时候,邱岳祥在嘉兴市猖狂作案,被公安机关擒获。事情到此地步,王张明本应老实向组织交代,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可是,公社党委书记向他查问接受赃物一事时,他却矢口否认,并强作镇定地说:“如果我收邱一分一厘钱,你们可按党纪国法处理。”
直到手戴铁铐,走上被告席时,王张明才略带悔恨地说:“是邱岳祥把我拉下了水。”
王张明在部队入党,退伍后十八年来一直是大队党支部的成员。他走上犯罪道路,是他无止境地追逐私欲的必然结果。
早在他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就因参与合伙贩卖票证的违法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他并未从中真正接受教训。他任党支部书记后,利用手中职权,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社员有求于他,送给他收音机、烟酒食品等作为“酬谢”,他照收不误。他甚至主动向有求于他的人“提示”,迫使对方“就范”。只要有利可图,他就可以认贼为友。
王张明以“帮教”为幌子,公然庇护犯罪分子的真面目,很快被广大干部群众所识破。绍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撤销王张明党内一切职务,将其开除出党。县人民法院以营私舞弊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收受的赃物全部发还失主。他的“帮教对象”,也因惯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浙江《共产党员》杂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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