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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控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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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2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我要控告!”
鲁炜
姑娘,当您受到欺凌时,要象小陈这样……
1982年底,一封封揭发、控告信飞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桂林市委、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桂林日报社。一个联合调查组进驻了一个仅有八十多人的集体所有制小厂——桂林市卫生局综合厂。矛头所指,就是这个厂的厂长夏仕信。
“你要把我的事讲出去,我随时可以开除你!”夏仕信曾对受害的姑娘这么说。于是,一些受害的姑娘胆怯了:有的写好了揭发信,撕了;有的想进政法部门的大门,又不敢去了。名誉、饭碗、“脑袋”……这厂长什么坏事干不出来?
然而,在权势的恐吓面前,也有强者抗争。就在夏仕信的魔爪伸向小陈姑娘的时候,这位二十一岁的姑娘和他斗开了:“我不信,我们的国家会容许这样的恶棍存在,我要控告!”一位知情的老师傅偷偷对小陈说:“好妹仔,你和厂长斗,大家都支持你!可你能斗过他吗?”
夏仕信心里清楚,陈姑娘是他心头的刺,决心要拔掉。他先以种种理由将小陈由书画店调到车间;不久,又以“不团结”为由将她调进伙房。为了给他的“理由”找到依据,他授意召开车间大会,要大家在一份为什么将小陈调出车间的材料上签字。会上,他对小陈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按:现在确有一些象夏仕信之类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一旦受害人告发,有的领导人不仅为这类坏人开脱罪责,进行包庇,而且还对受害者进行打击。正因为这种“官官相护”,使一些受害者只好忍气吞声。夏仕信之所以如此猖狂,恐怕和背后有人支持有关。)
事后,一位姑娘对小陈说:“我签字是违心的。但谁不签字,厂长就不让谁来上班!”
一天,夏仕信又软化小陈:“我知道你身体不好,还是换一个工种吧。是搞出纳还是当保管?随你说,只要你听我的话……”小陈没有理睬;夏又责令她每天为其送饭到办公室,她拒绝了!
“你给我滚!”厂长咆哮了!小陈愤然离厂(按:不一定非要采取这种斗争方式),时间是1983年2月。小陈失业不失志,继续进行这场别人望而生畏的“官司”。同年8月,她参加全市统一招工考试,被某单位录取为正式职工。夏仕信知道后,指使亲信捏造种种事实,写了数千言的“揭发材料”,寄给招工单位。这个单位经过认真调查,还是录用了陈姑娘。(按:这个单位能够排除干扰,主持正义,是值得表扬的。)
陈姑娘的揭发、控告,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夏仕信的真面目被揭露了。最近,一审法院以强奸、流氓、贪污罪依法判处夏仕信死刑,二审正在审理中。但夏的全家四处活动,气焰嚣张,并指使一些人辱骂一些受害者,企图干扰庄严的审判。
小陈终于赢得了斗争的胜利。这里,我们向她和其他敢于斗争的姑娘赠送贝多芬的一句名言:“几只苍蝇咬几口,决不能羁留一匹英勇的奔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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