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引向深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3
第1版()
专栏:

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引向深入
本报评论员
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查获一个流窜盗窃集团,将九十多名长期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捕获归案,受到群众的称赞。这件事再次说明,坚持不懈地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引向深入,深挖隐藏的、流窜的、在逃的犯罪分子,是深得民心的,是争取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的重大步骤。
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以来,政法机关认真执行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方法,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的法律规定,坚决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巨大成绩,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这场斗争,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保障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场斗争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各地区、各部门都还有一些工作薄弱的方面和尚未触动的死角;前一个时期,主要是打击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对隐藏较深的、流窜作案在逃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够;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所有这些,同党中央提出的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我们决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认为搞得“差不多了”,可以“松口气了”。那种对社会治安稍有好转就自满、麻痹,稍微平静就松劲的思想情绪,是十分有害的,必须防止和纠正。
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实践证明,这是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正确指导方针。这个方针同稳、准、狠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稳,就是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注意工作方法,讲究斗争策略,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准,就是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狠,就是下定决心,对那些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只要我们把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同稳、准、狠的原则统一起来,就能保证这场斗争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在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抓上去。产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治理的措施也应该是多方面的。要考虑“久安”之计,运筹“长治”之策,就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齐动手,分工协作,共同把综合治理搞好。从政法战线来说,综合治理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民政;第二个层次,是做群众工作,就是政法公安机关同群众相结合。对那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人,要强调就地消化,就地改造。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可以交给他们的家长、工青妇组织或当地群众教育管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把他们教育挽救过来。
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指导,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只要政法机关的广大干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任务就一定会胜利实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