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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海滨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作关于会计法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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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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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海滨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作关于会计法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财政部副部长迟海滨受国务院委托,十一日下午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办经济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制定会计法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克服混乱的需要,是促进各行业实行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是实现经济建设二十年宏伟目标的需要。
他说,会计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是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召开三次会议时代表们的提议,从一九八○年开始进行的。一九八一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一九八○年国家决算和一九八一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正式提出制定会计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总结了建国以来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参考了一些外国有关会计法规的资料,吸取了国内从事会计教育、理论研究、实际工作和经济法学界同志的意见,并曾三次在全国性的财务会计工作会议和会计学术讨论会上讨论。一九八三年,国务院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征求意见。这个草案,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博采众长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将这个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迟海滨说,会计是核算财务收支,监督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恢复和加强会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取得了成效,发挥了会计在加强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少单位帐目不清,会计数字不实;款项收付、财物收发、费用开支等没有实行必要的手续制度,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财经纪律松弛,助长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蔓延发展;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缺乏法律保障,往往遇到阻力、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也有的会计人员放弃职守,监督不力,甚至通同作弊,执法犯法。这种情况,不但影响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分散国家资金,造成大量损失浪费,并给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很不利。
迟海滨在介绍会计法(草案)内容时说,不少单位行政领导把会计看成是单纯的记帐、算帐、报帐,认为只要能够按时发工资,编制会计报表,就算完成任务。这就不能不影响到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会计法(草案)规定,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会计的基本任务规定为,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加强经济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在经济工作中,会计不是可有可无的,不能任意削弱和取消,而必须把它摆在重要的地位,不论是微观还是宏观经济管理,都要充分运用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反映经济情况,预测经济前景,监督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在谈到关于会计工作的责任时,他说,由于对会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往往把会计工作仅仅看作是会计人员的事情,甚至有的把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看成是同单位行政领导闹对立,因而会计人员难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鉴于这些情况,会计法(草案)规定,各单位领导人和全体职工都有遵守本法的义务,都有对一切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的权利,强调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得执法犯法。
迟海滨在谈到加强会计监督时强调说,对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是会计的重要职能。要把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会计法(草案)针对目前经济生活中违法犯罪活动和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严重以及经营管理混乱造成惊人的损失浪费等情况,在草案中对会计监督的任务、内容和手段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往往为坚持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而与单位领导发生意见分歧,有的领导人强制会计人员执行他们的错误意见和决定,损害国家利益。为了防止和克服上述种种问题,会计法(草案)规定,会计人员同单位领导人对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应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或财政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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