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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民“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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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5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坑民“竞争”
今年夏天以来,据某市标准计量、工商行政管理和饮食服务等有关部门的多次检查发现,有些冷饮厂,竟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搞“竞争”。按规定,批发一百支五分钱一支的小冰果可多给五支作为合理损耗,而有的厂家竟多给十支、二十支,甚至三十支。既多给冰果,还要多挣钱,怎么办?只有少投料、多对水。据检测,这些厂家生产的小冰果,其糖度一般只有6—8度,比规定的15.5度低7—9度之多!又据最近对汽水生产厂家的检查,被检测的七十四个品种中,含糖量和二氧化碳分别低于标准规定、瓶中有悬浮物、甚至有异味的不合格品竟占80%以上。
如此“竞争”,不仅饮食行业存在,其它行业也存在;不仅集体和个体有,国营企业中亦有。可见,在“简政放权”、“放宽搞活”的改革中,切不可放松管理。“搞活”是改革的需要,“加强管理”也是改革的需要。改革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绝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谁搞这种“竞争”,谁就要受到制裁。 谭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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