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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委员主张 尽快颁布药政法 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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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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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委员主张
尽快颁布药政法 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和今天分组对药政法草案进行了热烈的审议。委员们主张尽快颁布药政法,以便用法律手段加强药政管理,保证人民的健康。许多委员还就如何把药政法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发表了意见。
严济慈副委员长说,经过修改的药政法草案比前一稿好多了,希望这次常委会议能审议通过。现在对药学重视不够,药师应该同医师一样受到尊重。药学的作用同医学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应该将药学的地位提高到同医学一样。药政法应明确药剂人员的职称。要提高药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鼓励学生报考药学专业,发展中西药的研究工作。
何英委员说,药政管理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大问题,一定要管好,要从严要求。目前不仅制药管理不严,经销药品管理也不严。这样,一些假药、坏药就容易在市场上出现。因此,对制药许可证和经销药品许可证要从严掌握。对进口的药品也要加强管理,要进行检查、抽查和临床检验。
董建华委员说,我国人民使用中草药历史悠久,我国中草药在世界上享有盛誉。但当前中草药事业发展面临着危机。一些中药店资金缺乏,设备简陋。在一些地方,中草药被烧掉,而另一些地方却没有中药治病。学习中医、中药的人,很多改了行。卫生部没有把中医、中药事业很好地抓起来,中药的生产与人民的需要很不适应。我们必须重视中草药事业的发展,在药政法中应专门写进中草药一章。
孔从洲委员说,现在中药药源短缺,中药不仅要采,还要培植,同时要解决药农的待遇、配制中药的技术等问题。
刘达委员说,现在很普通的中药方有时也配不齐。稀缺药品的供应,还是应当先国内、后国外。有些医院不要中医,不搞中西医结合;有的中医学院学中药学的学生不多。要重视中医中药,建议在药政法中对这个问题单独作出规定。
张珍委员说,中药有许多好药,但总的说来没有很好地组织力量进行科学的分析、提纯和研究,从理论上给予科学的鉴定。药政法应对中医、中药的研究加以强调。
白寿彝委员说,中医对许多病的疗效好,是符合科学的,不符合科学就不会治好病。中医需要总结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靠经验治病,偶然性大,也不利于推广,要大力提倡中医研究。历史上中医、中药就吸收了不少国外的东西,搞中外结合,这是我们的好传统,应当发扬。
刘瑞龙、徐运北委员认为,要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科学,医药卫生界需要端正对中西医结合的认识。西医西药是科学,中医中药也符合科学。要提倡打破西医与中医、西药与中药之间的门户之见,借药政法颁布的东风,搞好中西医之间的团结,要中西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杨立功委员说,药政法草案中规定了对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这很重要。商标、广告一定要和药品相符合,药品的质量、效用必须和广告商标一致。制造、销售假药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从重处理。
林月琴委员说,我国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各种药材很多,其中也有质量不好的,或者出售假药的。对这个问题,一定要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药政法通过、公布以后,要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医务人员受到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个法的贯彻执行。
胡绩伟委员说,这些年来药政工作成绩很大,如在炮制新药、提高药品疗效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防止假、劣药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发展药政事业。为了体现这一精神,在药政法中建议增加增进药品疗效、提高药品质量等内容。要规定对原有药典进行修订、充实、改进,应当促进药政科研事业的发展。
许多委员在发言中,主张对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人予以严惩。李文清委员建议,药品的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进口药品,应由卫生部统一管理;药政法颁布后,要健全检查机构和检查制度以利于贯彻执行;对制造、贩卖假药害人的,要从严惩处。胡克实、杨立功等委员提出,对制造、贩卖假药、毒药谋利害人的不法分子,仅仅罚款不够,还应当给以刑事处分。对此,药政法中应写得再鲜明、严厉一些。张秉贵委员说,冒牌假药是害人的大问题,只罚款太轻了,必须依法严办,该判刑的判刑,不然煞不住制造、销售假药的歪风。
裴昌会、黄荣昌委员在书面发言中提出,药政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是执行药政法的组织保证,为使这一机构能落实,建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药政管理局(处),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设药政管理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药政管理股和专职药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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