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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大的要重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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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7
第1版()
专栏:社论

贡献大的要重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颁布了。制订、颁布这个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在科技工作中鼓励革新创造,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并在全社会造成一个重视脑力劳动、尊重知识、爱护知识分子的良好风气。
国务院已连续颁布三个科技奖励条例,即《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现在这个新条例的奖励范围,包括了前三个条例所没有包含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工程、大设备的设计、研制,以及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工作。这个条例的制订和颁布,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于科技人员所从事的各种创造性劳动都给予高度重视和科学评价。
知识分子所从事的脑力劳动,多数是创造性劳动。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例如,一项科技成果的应用,往往可以带来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效益;一项工程的正确设计,能够避免难以估量的损失。现在对于为科技进步作出贡献的同志发点奖金,其实只是他们所创造财富的零头。
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我们真正认识到这项原则的重要性,经历了多年曲折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直到今天,真正贯彻这项原则仍需要克服种种陈旧观念所造成的思想障碍。例如,脑力劳动的成果,有人往往视而不见。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比简单的重复劳动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也远不是所有的同志都已经充分认识了的。因此,说让一部分农民、工人先富起来,好象异议不多;说让一部分知识分子先富起来,种种非议就来了。现在,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给一部分贡献大的脑力劳动者发重奖,正是为了用实际行动进行拨乱反正,更好地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
在科技工作中,对贡献大的实行重奖,尤其要克服平均主义的错误倾向。过去我们在发放发明奖的工作中,常常发生奖金长期分不下去或成百上千人均摊的现象。其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混淆了创造性劳动与非创造性劳动的差别,一些辅助工作人员,例如描图的、搞加工的、买器材的,甚至做饭的、看门的都要同发明者分奖金,这实际是不承认脑力劳动的特殊贡献。二是在科技人员内部,整个课题组、整个研究室、整个研究所、甚至几个协作单位都要来同主要发明者均分奖金,这显然是“大锅饭”养成的老毛病在作怪。
新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就是为了克服平均主义,着重奖励那些用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作出重大贡献的知识分子,同时在知识分子内部奖勤罚懒,以造成一个人人竭智尽力,个个争作贡献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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